路通视信: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6-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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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7 号”号文核准,无锡路通

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发行人”、“公司”)不超

过 2,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

根据发行结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 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

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人”)认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

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简要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otom Telcovideo Network(Wuxi)Co., 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贾清

成立日期: 2007 年 2 月 16 日

改制日期: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公司住所: 无锡蠡园开发区滴翠路 100 号 9 号楼 503

通信设备(不含卫星通信设备)、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及广播设备的设

计、开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智能化工

程、通信系统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智能化监控设备

经营范围:

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安

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

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

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主营业务

公司致力于广电网络接入网综合解决方案,为广电网络接入网提供硬件、软

件和技术服务,产品和服务包括广电网络宽带接入设备、综合网管系统和工程技

术服务,主要应用于广电网络接入网的建设、双向化改造、优化升级、运维管理

和增值应用服务,是“三网融合”、“宽带中国”政策背景下广电网络双向化改

造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的设备和技术服务提供商。

(三)设立情况

1. 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7 年 2 月 1 日,无锡市路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电子”)、

河南威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威帆”)和王银芝签订《无锡

路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无锡路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路通光电”)即发行人前身,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路通电子出资

51 万元,河南威帆出资 40 万元,王银芝出资 9 万元,分别持有路通光电 51%、

40%和 9%的股权。

2007 年 2 月 9 日,无锡文德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文

德会验(2007)第 043 号),对路通光电初始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截

至 2007 年 2 月 1 日,路通光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 万元,均为货币

出资。2007 年 2 月 16 日,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路通光电核发《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112112363)。

路通光电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路通电子 51 51

2 河南威帆 40 40

3 王银芝 9 9

合计 100 100

2. 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2 年 7 月 25 日,路通光电股东会决议由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值人民币

88,966,212.27 元按照 1:0.5058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4,500 万元,剩余净资产

43,966,212.27 元计入资本公积,路通光电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的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310414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无锡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注册号为 32021100010658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靖弘投资 6,275,325 13.95

2 贾清 5,020,240 11.16

3 汇德投资 4,200,000 9.33

4 刘毅 4,038,462 8.97

5 仇一兵 3,765,179 8.37

6 顾纪明 3,137,648 6.97

7 尹冠民 2,510,117 5.58

8 庄小正 2,221,869 4.94

9 许磊 1,882,575 4.18

10 深圳中金能 1,788,461 3.97

11 高志泰 1,788,461 3.97

12 唐晓勇 1,255,062 2.79

13 蒋秀军 1,160,931 2.58

14 钟在祥 966,808 2.15

15 李刚 941,296 2.09

16 熊承国 941,296 2.09

17 秦寅 941,296 2.09

18 德同国联 815,787 1.81

19 王刚 690,277 1.53

20 张凌 470,654 1.05

21 路通电子 188,256 0.42

合计 45,000,000 100.00

(四)财务状况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410,053,091.60 363,917,925.89 314,659,825.03 245,544,328.26

非流动资产 83,103,503.36 64,295,113.73 40,231,267.75 27,139,502.54

资产总额 493,156,594.96 428,213,039.62 354,891,092.78 272,683,830.80

负债总额 201,198,038.02 160,531,092.28 137,486,707.87 116,968,004.25

股东权益 291,958,556.94 267,681,947.34 217,404,384.91 155,715,826.55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62,275,122.20 321,634,561.58 313,724,778.11 272,530,951.48

营业利润 23,646,140.01 52,890,344.58 59,524,719.79 47,863,400.69

利润总额 29,610,479.49 70,094,822.37 77,332,807.10 60,117,934.95

归属于母公司 24,635,612.79 59,501,307.31 65,861,739.09 51,797,490.45

股东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5,203,353.40 19,687,240.08 12,060,566.44 12,486,954.66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7,920,316.08 -17,986,337.07 -7,865,484.53 -22,705,629.93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41,294,061.08 -2,245,047.96 1,847,330.12 10,516,805.01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 -1,906,071.29 -515,016.32 6,042,412.03 262,997.77

等价物净增加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流动比率 2.34 2.33 2.38 2.16

速动比率 2.02 2.01 2.05 1.8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75% 37.56% 38.68% 42.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60 1.48 1.90 2.32

存货周转率(次) 1.79 3.98 4.64 4.6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31.94 7,522.42 8,196.94 6,301.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463.56 5,950.13 6,586.17 5,179.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2,317.25 5,377.07 6,002.84 4,864.55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20.38 24.24 29.99 38.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25 0.33 0.20 0.2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3 -0.01 0.10 0.01

每股收益(元) 0.41 0.99 1.10 0.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87 4.42 3.58 3.46

(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

0.01% 0.06% 0.11% 0.18%

产的比例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发行的股份总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低于 25.00%。

4、每股发行价:15.40 元/股

5、市盈率:22.99 倍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87 元/股(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16 元/股(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2.1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9、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的方式。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有效申购股数为 116,135,082,500 股,

配号总数为 232,270,165 个,中签率为 0.017221325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为 5,806.75413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42,933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0,800.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89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贾清承诺:一、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除前述锁定期

外,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三、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四、在相关承诺涉及期间内,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无锡靖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一、自公司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二、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刘毅、仇一兵、顾纪明、尹冠民、无锡

汇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发行人 5%以下股份的股东庄小正、许磊、深圳市中金能投资科技有限

公司、高志泰、唐晓勇、蒋秀军、钟在祥、李刚、熊承国、秦寅、德同国联(无

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刚、张凌、无锡市路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尹冠民、许磊、唐晓勇及在报告

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仇一兵还承诺:一、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果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三、在相关

承诺涉及期间内,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顾纪明、蒋秀军承诺:一、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二、在相关承诺涉及期间内,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上述作出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东同时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背本人/本企业所

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

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本企业另

承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后路通视信股本总额为 8,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路通视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5、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

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有关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制度并实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

意见 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

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

交的其他文件 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并发表意见

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地址: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4 室

联系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 周学群、李永红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申万宏源认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路通视信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

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学群 李永红

2016 年 10 月 17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薛军

2016 年 10 月 17 日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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