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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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阅读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调整了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

整机制的触发条件。公司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触发条件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蕊 吕本富 朱大旗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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