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0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
见”)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以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整改措
施
最近五年,公司共计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年报问询函 1 份、深交所出具的
监管函 1 份、关注函 3 份和年报问询函 3 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年报问询函及整改情况
2016 年 4 月 18 日,北京证监局公司监管二处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朗姿股
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二处年报问询函〔2016〕第 03 号),对公司
2015 年年报的信息披露、业绩下滑、对外投资、子公司经营、线上业务、阿卡
邦的公司治理及其与公司的合作规划、存货周转和跌价等问题予以关注,不存在
处罚或监管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指定董事会秘书牵头财务部、研发设计中心、供应链管控中
心和营销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就年报问询
函关注的事项逐一深入分析和全面核查,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向北京证监局递交
了《关于 2015 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二)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关注函、年报问询函及整改情况
2011 年 10 月 26 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 119 号),指出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披露时间晚于 2011 年 10 月 15 日,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3.1 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
修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充分重视上述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实施整改,召开董事会并公告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
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 3 份关注函,其中 2 份关注内容分别为披露 2014 年年
报时公告类别选择不全、提交信息披露文件质量较差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
押股份比例较高,不存在处罚或监管措施;其中 1 份关注公司参与设立晨晖朗姿
中韩消费升级互联网基金(有限合伙)相关事宜,不存在处罚或监管措施,该关
注函及其回复已对外披露,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23 日的公告文件(公告编号:
2016-069)。
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 3 份年报问询函,分别与 2011 年年报、2012 年年报和
2015 年年报的财务数据变动和信息披露有关,不存在处罚或监管措施。公司分
别向深交所递交了书面说明,并按要求对深交所《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255 号)及其回复对外披露,详
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的公告文件(公告编号:2016-054)。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