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6年10月)

来源:深交所 2016-10-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

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四)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1

(七)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

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未公开重

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

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

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

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投资管理部为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

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

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 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

2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

解;

(二)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

规;

(三)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 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

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

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二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

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四) 一对一沟通;

3

(五) 电话咨询;

(六) 邮寄资料;

(七) 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 路演;

(九) 现场参观;

(十) 公司网站。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

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

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

会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

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

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

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并及时

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

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

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4

(一) 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 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

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

日期及时间(不少于 2 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

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

要包括:

(一) 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二) 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

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

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

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

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

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秘书派专人负责接待,合

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

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避免投

资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 针对媒体宣传和推介,应由公司相关宣传部门提供样稿,有计

5

划安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接受媒体的采访和报道。拟报道的文字资

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二十五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

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上市公司建

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二十六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

参与并主动配合证券投资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

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

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

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6

第三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

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 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

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及

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

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者新闻媒

体等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核实

后予以平等提供。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公司应当将

上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

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

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

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

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

进行回答。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

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接受

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7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说明违规情况、

违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受到处分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

参加公开致歉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召开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本

制度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8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康生物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