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经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
的介绍,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疆天邦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
杨焰先生、成辉先生、徐振华先生、郭运江先生、耿立新先生履行回避表决程
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立芳 剡根强 边新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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