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股票代码:603838 股票简称:四通股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摘要(修订稿)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李朱
李东梅
广东启德同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林机
吕俊
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启行教育科技
共青城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共青城嘉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德正嘉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澜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吾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金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十月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3
公司声明 ....................................................................................................................... 8
交易对方声明 ............................................................................................................... 9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1
二、财务投资人在承担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及延长股份锁定安排的同时保
留了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取得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12
三、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13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5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5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16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20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 20
九、股份锁定安排 21
十、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3
十一、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23
十二、超额业绩奖励 26
十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27
十四、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9
十五、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30
十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已作出的主要承诺 30
十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33
十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33
十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34
二十、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34
重大风险提示 ............................................................................................................. 39
1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9
二、业务整合风险 40
三、标的资产预估值风险 40
四、标的资产预估增值的风险和估值差异风险 41
五、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41
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风险 43
七、标的公司业绩补偿风险 43
八、标的公司财务风险 44
九、标的公司自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回报受到限制的风险 45
十、其他风险 46
本次交易概述 ............................................................................................................. 47
一、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47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50
三、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51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 61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67
六、本次交易后对启行教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70
2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释 义
本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术语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预案摘要、本摘要 指
案(修订稿)摘要
四通股份、本公司、公
指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启行教育、标的公司 指 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启德教育集团 指 启行教育及其下属的所有分、子公司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四通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启行教育 100%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启行教育所有股东,包括李朱、李冬梅、启德同仁、林机、吕
交易对方 指 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
吾湾投资、金俊投资、乾亨投资共十三方
启行教育中除李朱、李冬梅以及启德同仁外的股东,包括林机、
财务投资人 指 吕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
资、吾湾投资、金俊投资、乾亨投资共十方
业绩承诺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启行教育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四
启行财务报表 指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启德教育集团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启德业务合并报表 指
止四个月期间的业务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启行教育视同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即合并启德教育集团业务的
启行备考合并报表 指
备考合并财务审阅报表
本次发行 指 四通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价格 指 四通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启行教育 100%股权
启德同仁 指 广东启德同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启行教育股东之一
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行教育股东
纳合诚投资 指
之一
共青城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行教育股东之
至善投资 指
一
共青城嘉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行教育股东之
嘉逸投资 指
一
深圳市德正嘉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行教育股
德正嘉成 指
东之一
澜亭投资 指 上海澜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行教育股东之一
吾湾投资 指 深圳吾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行教育股东之一
佛山市金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行教育股东之
金俊投资 指
一
3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乾亨投资 指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启行教育股东之一
富祥投资 指 汕头市龙湖区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之一
新疆阳爵名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
阳爵名光 指
之一
即“VIE 结构”,是指境外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实
协议控制 指 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使该运营实体成为境外
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
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
返程投资 指 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
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WFOE 指 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外商独资企业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EIC) Group Limited,
启德香港 指
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环球启德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启德香港设立的外商独
环球启德(深圳) 指
资企业(WFOE)
广东启德 指 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山东学府 指 山东启德学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青岛学府 指 青岛启德学府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启德环球(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
启德环球(北京) 指
一
福建启德教育 指 福建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大连启德教育 指 大连启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沈阳启德教育 指 沈阳启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沈阳启发厚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
沈阳启发厚德 指
一
宁波启晟育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
宁波启晟育德 指
一
启德教育(福州) 指 启德教育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珠海启晟育德 指 珠海启晟育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启德教育培训中心,启行教育出资举办的民办非
广州番禺培训中心 指
经营单位之一
北京市朝阳区启德学府出国培训学校,启行教育出资举办的民
北京朝阳培训学校 指
办非经营单位之一
北京市海淀区启德学府培训学校,启行教育出资举办的民办非
北京海淀培训学校 指
经营单位之一
长沙市芙蓉区启德教育培训学校,启行教育出资举办的民办非
长沙芙蓉培训学校 指
经营单位之一
山东学府外语培训学校,启行教育出资举办的民办非经营单位
山东培训学校 指
之一
成都市锦江区启德教育培训学校,启行教育出资举办的民办非
成都锦江培训学校 指
经营单位之一
4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深圳市启德教育培训中心,启行教育出资举办的民办非经营单
深圳培训中心 指
位之一
厦门湖里培训中心 指 厦门市湖里区启德教育培训中心,启行教育出资举办的民办非
经营单位之一
南京启晟育德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
南京启晟育德 指
司之一
厦门启发厚德 指 厦门启发厚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武汉启德学府 指 武汉启德学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成都启德教育 指 成都启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重庆启晟育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
重庆启晟育德 指
一
杭州启明教育 指 杭州启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上海启升文化 指 上海启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启德学游(北京) 指 启德学游(北京)旅游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明杰教育 指 上海明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纽帕斯惟(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
纽帕斯惟(上海) 指
一(曾经的 WOFE 主体)
上海启德培训 指 上海启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Cayman/开曼群岛 指 开曼群岛,是英国在西加勒比群岛的一块海外属地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 指 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国属地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Group Limited,启
EIC (Cayman) 指
德香港创始股东
AEHL (Cayman) 指 Asia Education Holdings Limited,AECL (Cayman)股东之一
AECL (Cayman) 指 Asia Education Company Limited,AEIL 原股东
AEIL (Cayman) 指 Asia Education Investment Limited,启德香港原股东
Professional Partners International Limited,启行教育
PPIL (BVI) 指
下属子公司之一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EIC) Group LTD,启
EIC GL (BVI) 指
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onsulting Limited,
EIC CL (CA) 指
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New Pathway Education and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NP (BVI) 指
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EIC GL (HK) 指 EIC Global Limited,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BMHL (HK) 指 Billion Mark Holdings Limited,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EIC GPL (AUS) 指 EIC Global (Australia) Pty LTD,启行教育下属子公司之一
New Pathway Education Holdings Limited,启行教育下属子
NP (HK) 指
公司之一
New Pathway Education & Technology Group,启行教育下属
NPETG (US) 指
子公司之一
5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通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指
协议》 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通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指
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四通股份与李朱、李冬梅以及启德同仁签署的《广东四通集团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四通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
指
之补充协议一》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标的公司在整个
《业绩承诺期专项审
指 业绩承诺期间的实现净利润合计数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差
核报告》
异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标的公司在业绩
《业绩承诺年度专项
指 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
核查报告
四通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4 月 30 日
启行教育收购启德教育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单独对外出
租、出售、交换而不须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 指
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
地使用权等
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四通股份名下之日,即启行教育的
交割日 指 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标的资产股权转让事项核发工商变更
登记证明文件之日
过渡期间 指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保荐机构
法律顾问/康达律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预案中,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
指
/境内 和国大陆地区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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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外管局 指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行业专业术语
TOEFL,托福是由美国教育测验服务社(ETS)举办的英语能力
考试,全名为“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有效
托福 指 期为两年,满分是 120 分,主要适用于美国、加拿大、大洋洲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承认
TOEFL 考试成绩
IELTS,雅思是前往英联邦国家留学或移民参加的一种英语水
平考试,考试内容分移民类(G 类)和学术类(A 类),有效期
雅思 指
为两年,满分为 9 分,主要适用于英联邦国家,美国部分院校
也承认 IELTS 考试成绩
中文名称为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适用于除法律与商业外的个
专业,由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GRE 指 简称 ETS)主办。GRE 是世界各地的大学各类研究生院(除管
理类学院,法学院)要求申请者所必须具备的一个考试成绩,
也是教授对申请者是否授予奖学金所依据的最重要的标准
中文名称为经企管理研究生入学考试,适用于美国、加拿大商
学院或工商管理硕士的入学考试,由美国管理专业研究生入学
GMAT 指
考试委员会(Graduate Management Admission Council 简称
GMAC)主办
中文名为学术能力评估测试,适用于世界各国高中生申请美国
本科院校的入学申请,相当于美国高考,由美国大学委员会
SAT 指 (College Board)主办,在每年三月、五月、六月、十月、
十一月和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以及一月的最后一个周六举
行,大陆不设考点
特别说明:本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预案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
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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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预案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
本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摘要披露的
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8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李朱、李冬梅、启德同仁、林机、吕俊、纳
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吾湾投资、金俊投
资、乾亨投资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保证本次交易披露文件的真
实、准确、完整。
10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李朱、李冬梅、启德同
仁、林机、吕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
吾湾投资、金俊投资、乾亨投资持有的启行教育 100.00%股权。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确定。经初步预估,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约为 455,700.00 万元。参考预估值,交易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暂定交易价格为 450,000.00 万元。
交易各方可根据标的公司评估值及审计值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上述
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暂定交易价格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方拟出售
标的公司股权及暂定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持有启行教育 暂定交易价格
交易对方 占总对价比例 获得股份(股)
股权比例 (元)
李朱 13.97% 735,602,384 16.35% 52,618,196
李冬梅 3.49% 183,900,596 4.09% 13,154,549
启德同仁 0.78% 69,999,968 1.56% 5,007,150
林机 8.89% 381,669,120 8.48% 27,301,081
吕俊 0.89% 38,166,932 0.85% 2,730,109
纳合诚投资 20.89% 896,922,367 19.93% 64,157,536
至善投资 13.33% 572,503,645 12.72% 40,951,619
嘉逸投资 11.11% 477,086,383 10.60% 34,126,350
德正嘉成 10.67% 458,002,916 10.18% 32,761,295
澜亭投资 6.67% 286,251,857 6.36% 20,47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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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吾湾投资 4.44% 190,834,526 4.24% 13,650,538
金俊投资 3.76% 161,350,641 3.59% 11,541,533
乾亨投资 1.11% 47,708,666 1.06% 3,412,637
合计 100.00% 4,500,000,000 100.00% 321,888,405
注:获得股份=暂定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二、财务投资人在承担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及延长股份锁定
安排的同时保留了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取得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本次交易中,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财务投资人无条件且不可撤
销地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增持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
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财务投资人上
述放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行为是在商业谈判中基于交易各方的实际情况和诉求
达成,是本次交易各项条款安排的构成部分。上述内容已在上市公司《重组预
案》(2016 年 7 月 1 日公告)以及《重组预案(修订稿)》(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告)进行了披露。
上述重组方案披露后,基于本次交易的外部监管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和要
求,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对于本次交易重组方案的诸多关注和建
议。本着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慎
考虑各方面因素,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再次进行了磋商和谈判,重新
进行了协议安排并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中“9.2.14 本次交易完成后,林机、吕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
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吾湾投资、金俊投资和乾亨投资承诺无条件且不
可撤销地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包括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增持的股份)所对应的甲方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且不
向甲方提名、推荐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删除并不再生效。
同时,为进一步降低业绩承诺方承担补偿义务金额可能不足以覆盖业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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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偿责任的风险,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增加财务投资人作为
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主体。当依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的利润补偿金额超
过了第一顺序补偿主体李朱、李冬梅以及启德同仁累计补偿上限
954,502,964.00 元时,财务投资人作为第二顺序补偿主体按照在本次交易中获
得对价的比例承担总金额不超过 1,520,497,036.00 元的利润补偿义务。因此,
交易对方合计承担了不超过 24.75 亿元的利润补偿义务,能够 100%覆盖极端情
况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合计实现业绩为 0 而产生的利润补偿义务。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可执行性,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财务投资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
期进行了重新安排,具体情况本节之“七、股份锁定安排”。
综上所述,基于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再次进行了磋商和谈判,重
新进行了协议安排,财务投资人在承担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及延长股份锁定
安排的同时保留了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取得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三、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李朱与启德同仁存在资金往来且构成一致行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李朱与启德同仁用于对启行教育出资的银行账户之
间存在资金往来,为有效保证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未来的协同整合,2016 年 8
月 8 日,李朱、李冬梅与启德同仁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参见本预
案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据此,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与启德同仁构成一致行动人,以上三方应当合
并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三方所持有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李朱、李冬梅夫妻
二人、启德同仁持股情况如下:
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朱 52,618,196 8.94%
李冬梅 13,154,549 2.24%
启德同仁 5,007,150 0.85%
合计 70,779,895 12.03%
13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二)李朱与林机存在资金往来但不构成一致行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李朱与林机用于对启行教育出资的银行账户之间存
在资金往来。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
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林机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的基础上,林机与李朱之间不构
成一致行动人;由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对上述方案进行了
调整,林机保留了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相关权利,因此李朱
与林机的资金往来的情况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十二)投
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但根据李朱与林机出具的《林机、李朱关
于双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承诺》,二人并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
参见本预案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二)交易对方
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部分交易对方的关联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金俊
投资的关联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但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金俊投资不会因其
关联方之间存在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的情形而构
成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参见本预案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之“二、其他事项
说明”之“(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嘉逸投资与至善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嘉逸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枝在报告期内曾在至善投资普通合伙人广州至尚处
兼任财务人员,出于谨慎考虑并经嘉逸投资与至善投资确认,嘉逸投资与至善投
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嘉逸投资与至善投资应当合并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有
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嘉逸投资与至善投资持股情况如下:
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嘉逸投资 34,126,350 5.80%
至善投资 40,951,619 6.96%
合计 75,077,969 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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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善投资关联方曾在纳合诚投资关联方处领取报酬
至善投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刘书林的配偶储丽丽曾在纳合诚投资的普通
合伙人纳兰德投资处领取报酬,但至善投资不会因其关联方在纳合诚投资关联方
处领取报酬而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参见本预案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之
“二、其他事项说明”之“(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六)本次重组交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情况概述
综上所述,除李朱与李冬梅夫妻二人、启德同仁三方构成一致行动人以及嘉
逸投资与至善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外,本次重组其余交易各方之间不存在《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情形,具体情况参
见本预案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二)交易对方之
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德同仁、至善
投资与嘉逸投资、纳合诚投资、德正嘉成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 5%,李
朱、李冬梅夫妻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德同仁、至善投资与嘉逸投资、纳合诚
投资、德正嘉成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启德业务合并报表以及上市公司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同时根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暂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比值
资产总额 450,503.95
资产总额 72,762.56 619.14%
暂定交易价格 450,000.00
营业收入 94,699.81 46,500.29 203.65%
归属于母公司资产净额 450,128.95
资产净额 62,365.79 721.76%
暂定交易价格 450,000.00
注1: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相比较的指标,取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暂定
交易价格孰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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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资产净额为2016年4月30日的启行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数;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2015年12月31日的启德业务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数;
由上表可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并且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审核。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借壳
上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
香、蔡镇锋、蔡镇通,上述五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59.2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
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26.85%,仍
为第一大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逸投资与至善投资合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12.76%,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因此,从股权比例上看,本次交易完成后,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
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比嘉逸投资与至善投资合
计高出 10 个百分点以上,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仍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
(二)本次交易中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维持并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维持并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将继续维持
并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承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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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通过包括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内的任何方式而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
(2)若承诺期内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非主观因素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可
能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包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在内的可行方式,维持
上市公司控制权。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证不通过任何方式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李朱、
李冬梅、广东启德同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机、吕俊、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
嘉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正嘉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澜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吾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佛山市金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共十三方转让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放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股
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委托其他方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获取部分股东的表决权
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蔡镇城、蔡镇
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苏国荣、蔡
培周、陈庆彬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分别签署了《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
蔡镇锋、蔡镇通,具体内容如下:
(1)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及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
通同意,自《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
不可撤销地委托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作为其持有的四通
股份的股份(下称“委托股份”)的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就委托股份全权代
表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按照四通股份的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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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四通股份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苏国荣、蔡培周、
陈庆彬持有委托股份的全部期间,若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在委托期限内减
持委托股份,则针对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持有的剩余委托股份仍然按前述
约定由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行使投票表决权。若苏国
荣、蔡培周、陈庆彬所持委托股份因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增加的该部
分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委托给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行
使。
(2)在委托期限内,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不得再就委托股份行使投票
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之外的任何
其他方行使委托股份的投票表决权。
(3)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在股东大会上就投票事项
行使委托股份的投票表决权时,可以依据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
蔡镇通自身意愿行使,无需再征得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对投票事项的意
见,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对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就
委托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因此,根据上述《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关于委托表决权安排,本次交易
完成后,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
权比例为 30.45%。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可认定蔡镇城、
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此外,蔡镇城、蔡
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表决权
比例超过了《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关于持有达到 30%而触发要约收购的表决
权比例,可有效防止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通过结成一致行动、二级市场增持等方
式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财务投资人出具了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为保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财务投资人出具了《关于
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会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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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财务投资人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
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谋求或采取与其他交易对方一致行动或通
过协议等其他安排,与其他交易对方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表决权的数
量;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财务投资人不与任何第三人签署一致行
动人协议,以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3、财务投资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按上市公司的要求
予以减持,减持完成前不得行使所增加股份的表决权。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可以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蔡
镇城、蔡镇煌、蔡镇通、黄奕鹏,独立董事包括蔡祥、付维杰、王建中。上述
董事人选的选聘程序均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交易对
方合计向上市公司提名不超过 1 名董事;同时,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
镇锋、蔡镇通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比第
二大股东超过 15 个百分点以上。因此在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
镇通维持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可以保持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构成相对稳定。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措施,将有效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仍具有实际控制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也不
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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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主要是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充分磋商,同时在兼顾
各方利益的情况下,确定本次发行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为 13.9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暂定交易价格 450,000.00 万元、发行价格 13.98 元/
股计算,发行数量为 321,888,405 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数额为准。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于
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值(未经审计)为 450,503.95 万元,经过实施必要的预
估程序,标的资产预估值约为 455,700.00 万元,预估增值约 1.15%。经交易各
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暂定交易价格为 450,000.00 万元。
标的资产最终的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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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最终交易价格采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
依据。
九、股份锁定安排
(一)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股份锁定期安排
1、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
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交易或转
让。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进行解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①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达到
其相应年度业绩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启行
教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起,可
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达到
其相应年度业绩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启行
教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起,可
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③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
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余下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2、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
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6 个月期限届满后,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
义务为前提,所获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二)启德同仁股份锁定期安排
1、启德同仁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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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的 25%;
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的 25%;
③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
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余下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2、启德同仁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36 个月期限
届满后,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
所获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三)财务投资人锁定期安排
1、除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以及启德同仁外的财务投资人,包括林机、吕
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吾湾投资、金
俊投资、乾亨投资,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解
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①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实现
净利润达到 2016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
相应年度启行教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
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80%;
②2016 年度、2017 年度合计实现净利润达到《利润预测补偿协议》承诺净
利润的 90%,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启行教育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起,余下的股份
可以转让或交易。
如上述解锁条件未达成,则相应股份继续锁定。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在林
机、吕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吾湾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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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俊投资和乾亨投资各自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
补偿义务的前提下,各自持有的全部股份可解除锁定。
2、财务投资人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且以各自履
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各自持有的股
份可解除锁定。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交易对
方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锁定期要求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本
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约定。
十、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归属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
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在启行教育的持股比例共同向上市公
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一、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一》,确定由交易对方承担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义务。交易对方
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4,000 万
元、27,500 万元、31,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82,500 万元。
净利润指标为标的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数(扣除标的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可辨认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对净利
润的影响,其中 2016 年度为经审阅的启行教育备考合并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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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差额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
构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经营业绩以及实现净利润合计数与承诺净利润
合计数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业绩承诺期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数低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交易对方
应对上市公司承担利润补偿义务。
1、补偿金额计算
利润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补偿金额=(利润补偿期间启行教育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利润补偿期间启
行教育实现净利润合计数)×3。
2、补偿具体方式
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三)盈利差额补偿实施程序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果交易对方需要进行利润补偿,则上市公司应在
《业绩承诺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
知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
事会。对于董事会决议中应当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应在前述董事会决
议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董事会在
收到上述补偿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股份报交易所解锁。
(四)盈利差额补偿顺序及其他安排
1、在业绩承诺未达成的情况下,由李朱、李冬梅以及启德同仁承担第一顺
序的补偿责任。李朱、李冬梅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总金额不应超过李朱、李冬
梅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总对价 919,502,980.00 元,启德同仁按照本协议约定支
付的利润补偿金额不应超过启德同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总对价的 50%,
34,999,984.00 元。第一顺序补偿主体中各方对其应支付的利润补偿金额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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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
2、财务投资人承担第二顺序的补偿责任。当拟补偿金额超过了李朱、李冬
梅以及启德同仁的赔偿上限时,超出部分将由财务投资人按照各自获得的交易对
价占财务投资人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支付各自应支付的利润补偿金
额。财务投资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总金额不应超过 1,520,497,036.00 元。第二顺
序补偿主体之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二顺位补偿主体与第一顺位补偿主体之间
亦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
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
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由于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
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措施及相关
具体安排,因此本次交易采用现金补偿的方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了本次交
易的业绩补偿安排,李朱、李冬梅以及启德同仁的股东在本次交易前后均实质
性参与标的资产的经营管理,因此当业绩承诺未达成时,李朱、李冬梅以及启德
同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当补偿金额超过了李朱、李冬梅以及启德同仁的赔偿限
额时,财务投资人将按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对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交易对方
合计承担了不超过 24.75 亿元的利润补偿义务,能够覆盖极端情况下标的公司
业绩承诺期合计实现业绩为 0 而产生的利润补偿义务。
综上,本次交易中的业绩补偿方案系充分考虑了交易各方诉求、未来业绩
承诺责任、企业直接经营责任和补偿风险等因素,并经市场化原则商业谈判达
成,具有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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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超额业绩奖励
(一)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的前提下,若启行
教育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合计数高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实现净利
润合计数超出承诺净利润合计数部分的 35%将作为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
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 450,000.00 万元的 20%。
超额业绩奖励由上市公司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仍在启行教育留任的管
理层人员一次性支付。具体奖励方案(包括奖励对象管理层人员范围的确定)由
启行教育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上市公司备案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中“奖励总额不
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本次交易超额
业绩奖励的设置符合其规定。
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励管理层更好的为标的公司服
务,将股东利益与管理层利益有机的统一起来。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留学咨询、
考试培训等国际教育服务业务,均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标的公司的专业人
才,尤其是核心管理团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的公司一方面通过
设立高管持股平台启德同仁,使得高管持有部分公司股权,另一方面在方案设
计中,通过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来激励管理团队更好的为标的公司创造价值。
因此,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有利于激发管理层发展标的公司业务的动力,维持管
理层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实现上市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的绑定,在完成基本
业绩承诺后继续努力经营、拓展业务以实现标的公司业绩持续的增长,进而为
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实现超额收益。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2016 年 8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修订方案。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第二次修订方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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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
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以及未来影响
超额业绩奖励属于上市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情况而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
划。根据该业绩奖励计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有关规定,上
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年底在考虑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员工的离职
率等因素对该超额业绩奖励的可实现性进行最佳估计,并分别当年应承担的奖
金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由于超额业绩奖励是对标的公司的主要管理层实施的激励,标的公司作为
享受管理层服务的真正受益方,每年计提的奖金金额应计入标的公司的管理费
用,从而在实现超额业绩的基础上减少标的公司的在业绩承诺期内当年的净利
润。因此,上述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
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如触发支付管理层奖金的相关奖励措施条款,在
计提业绩奖励款的会计期间内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相应成本费用,进而将对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业
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这将有助于激励标的公司进一步扩大业
务规模及提升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
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主营业务预计变化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处于国际教育服务行业优势地位的标的资
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陶瓷向与国际教育服务业并行发展的双主业转
型,从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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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同业竞争的预计变化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有独立
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启行教育 100%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的预计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不会新增大量日常性关联交易。
(四)股权结构的预计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266,680,000 股,按照标的资
产的暂定交易价格 450,000.00 万元以及发行价格进行测算。因此,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预计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1 蔡镇城 25,736,880.00 9.65% 25,736,880 4.37%
2 蔡镇通 25,664,624.00 9.62% 25,664,624 4.36%
3 蔡镇茂 25,664,624.00 9.62% 25,664,624 4.36%
4 蔡镇锋 25,664,624.00 9.62% 25,664,624 4.36%
5 李维香 25,664,624.00 9.62% 25,664,624 4.36%
6 蔡镇煌 25,664,624.00 9.62% 25,664,624 4.36%
7 蔡怿旬 2,000,000.00 0.75% 2,000,000 0.34%
8 蔡怿烁 2,000,000.00 0.75% 2,000,000 0.34%
9 陈庆彬 9,800,000.00 3.67% 9,800,000 1.67%
28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10 苏国荣 5,680,000.00 2.13% 5,680,000 0.97%
11 蔡培周 5,660,000.00 2.12% 5,660,000 0.96%
12 至善投资 - - 40,951,619 6.96%
13 嘉逸投资 - - 34,126,350 5.80%
14 李朱 - - 52,618,196 8.94%
15 李冬梅 - - 13,154,549 2.24%
16 启德同仁 - - 5,007,150 0.85%
17 纳合诚投资 - - 64,157,536 10.90%
18 德正嘉成 - - 32,761,295 5.57%
19 林机 - - 27,301,081 4.64%
20 澜亭投资 - - 20,475,812 3.48%
21 吾湾投资 - - 13,650,538 2.32%
22 金俊投资 - - 11,541,533 1.96%
23 张杏芝 480,000.00 0.18% 480,000 0.08%
24 富祥投资 12,000,000.00 4.50% 12,000,000 2.04%
25 阳爵名光 8,000,000.00 3.00% 8,000,000 1.36%
26 乾亨投资 - - 3,412,637 0.58%
27 吕俊 - - 2,730,109 0.46%
28 黄奕鹏 800,000.00 0.30% 800,000 0.14%
29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66,200,000.00 24.82% 66,200,000 11.25%
合计 266,680,000.00 100.00% 588,568,405 100.00%
注1:股东1-5蔡镇城、蔡镇通、蔡镇茂、蔡镇锋与李维香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6-8蔡镇
煌、蔡怿旬与蔡怿烁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9-11陈庆彬、苏国荣与蔡培周将
其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投票表决权委托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30.45%。
注2:股东12至善投资、13嘉逸投资均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且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12.76%股份,交易完成后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注3: 股东14李朱、15李冬梅、16启德同仁均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且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03%股份,交易完成后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
注4:股东23张杏芝为股东22金俊投资实际控制人劳俊豪之配偶,其与金俊投资为法定一致行动
人,金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2.04%。
十四、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16 年 6 月 30 日,启行教育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所持
有启行教育合计 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在其他股东向上市公
司转让启行教育股权的过程中,自愿放弃对相应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
议案。
29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2016 年 8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
稿)》及相关议案。
十五、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在取得以上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上市公司不
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十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已作出的主要承诺
(一)交易对方已作出的主要承诺和声明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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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1、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本自然人/本企业/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本自然人/本企业/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自然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自然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交易对方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与承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自然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2、本自然人/本企业/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自然人/本企业/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自然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除正在办理或因法规政策未出台无法申请资质及运营许可的情形外,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机构在其他地区从事留学咨询中介服务及考试培训服务均已取得相关资
质及运营许可或者已经提交申请且不存在不能取得的障碍。
2、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从事留学咨询中介服务业务及考试培训业务合法经营,
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未从事其他需要取得资质或许可
的业务活动。
3、承诺人承诺督促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前尽力完成正在申请
关于标的资产业务资质 李朱、李冬梅、
的资质办理,以及拟注销的主体的关闭。同时承诺人承诺将关注与资质办理相关
及运营许可的承诺 启德同仁
法规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在法规政策出台的情况下督促标的公司及时办理并取得
相关的备案或业务资质及运营许可,并保证不影响标的公司及下属机构的正常运
行。
4、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承诺,若标的公司(包括其下属机构)因未取得业务
资质及运营许可(包括超范围经营)等任何业务经营违规事项给标的公司或四通
股份带来包括行政处罚、被迫暂停营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承诺人将补偿标的公
司及四通股份该等损失。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财务投资人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谋求或采取与其他交易对方一致行动或通过协议等其
他安排,与其他交易对方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表决权的数量。
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
财务投资人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财务投资人不与任何第三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制权的承诺
以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3、财务投资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按上市公司的要求予以减
持,减持完成前不得行使所增加股份的表决权。
31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二)标的公司已作出的主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
启行教育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已作出的主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
四通股份及其全
关于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 信息,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体董事、监事、高
完整的承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级管理人员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承诺期”),不会通过包括
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内的任何方式而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2、若承
诺期内因承诺人非主观因素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承诺
人将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积极通过包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在内的可行方式,维持上市公司控制
权。
3、承诺人保证不通过任何方式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李朱、李冬梅、广
四通股份实际控 东启德同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机、吕俊、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
关于维持并保证上市公司控
制人、控股股东及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
制权的承诺
其一致行动人 城嘉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正嘉成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澜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吾湾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金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十三方转让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承诺人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放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股东大会上
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
5、承诺人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委托其他方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股
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
鉴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购买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称为“本次交易”),
吕俊、林机、上海澜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金俊股权投资
四通股份实际控
上市公司关于维持股价稳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正嘉成投
制人、控股股东及
的承诺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吾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其一致行动人
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嘉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交
易对方中的财务投资人(以下称为“财务投资人”),将获得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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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股份。为稳定上市公司股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镇城、
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镇煌、蔡怿旬、蔡
怿烁(以下称为“承诺人”)作出以下承诺:
1、自交易对方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首次解锁之日起六个月
内,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承诺人将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以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增持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2、若在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之日起至交易对方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首次解锁之日后六个月的期间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应以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与
收盘价进行比较。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重组完成后着力提高公司质量,
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四)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已作出的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关于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 相 关 证 券 服 务 机 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
完整的承诺 构及经办人员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披露公
司拟筹划重大事项;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的公告》;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
告》;2016 年 6 月 1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
告。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进
行事后审核,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重组预
案及相关文件。审核通过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十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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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
交易进行核查,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本公司同时将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审计报告。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讨论时,本公司已获得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的事先认可,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4、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表决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
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十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二十、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交易对方穿透计算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经穿透计算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后,合计数量不超
过 200 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投资人与李朱、李冬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其他协议安排、不存在关联关系
1、财务投资人与李朱、李冬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财务投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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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合诚投资,专业投资机构,2016 年 6 月 6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管理
人为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4 月 29 日取得私募基金管理
人证书,投资涉及文化、医药、电子、互联网、生物、传媒等多个领域。
2、至善投资,专业投资机构,2016 年 6 月 14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管理
人为广州至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4 年 4 月 9 日取得私募基金管理
人证书,专业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业务。
3、嘉逸投资,专业投资机构,2016 年 6 月 8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人
为深圳嘉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 12 日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证书,
专注传统行业领域投资。
4、德正嘉成,专业投资机构,2016 年 8 月 30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管理
人为深圳德正嘉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 年 8 月 9 日取得私募
基金管理人证书,专业从事股权投资。
5、澜亭投资,专业投资机构,2016 年 8 月 23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管理
人为上海澜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 29 日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证书,
专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6、吾湾投资,专业投资机构。2016 年 7 月 11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管理
人为复思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 11 日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证
书,专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投资涉及健康、教育等领域。
7、金俊投资,专业投资机构。2016 年 6 月 21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管理
人为广东金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2 月 14 日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证书,
专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8、乾亨投资,专业投资机构。2015 年 6 月 5 日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证书,
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投资涉及互联网等多个领域。
9、吕俊,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曾任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中国优势基金经理,国泰基金公司基金
经理等职,拥有多年投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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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10、林机,律师,曾任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财务投资人与李朱、李冬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公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之“第
十章 关联交易”中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2、财务投资人与李朱、李冬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财务投资人与李朱、李冬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
他协议安排,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其他方达成私下协议的
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启行教育不会形成管理层实际控制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形成管理层实际控制
(1)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管理层无法控制上市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上市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因此,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可由董事会决定。
依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权均由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不存在管理
层能够完全支配上市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情形,因而不存在管理层控
制上市公司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安排使得管理层无法控制上市公司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并未与交易对方就其向上市公司推
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达成相关约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交易对方及其关联
方取得上市公司管理层大多数名额从而影响、支配上市公司具体经营运作使上
市公司形成管理层控制而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董事会暂无变更公司管理层的明确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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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交易对
方合计向上市公司提名不超过 1 名董事;同时,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
镇锋、蔡镇通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表
决权比例比第二大股东超过 15 个百分点以上,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提名并能决定的非独立董事人选将占据上市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构成的
绝大多数,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力和控制力。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取得董事会大多数名额从而影响、决定上市公
司管理层大多数名额进而影响、支配上市公司具体经营运作使上市公司形成管
理层控制而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形成管理层实际控制而导致控制
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行教育不会形成管理层实际控制
(1)上市公司未来业务管理模式以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性需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陶瓷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国际教育服
务业务。未来上市公司将构建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多元发展格局和“双轮驱
动”的战略发展目标。
基于上述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考虑到标的公司的教育服务业板块与公司原
有业务板块在运营、管理、市场等方面存在差异,为了能够更好发挥上市公司
和标的公司各自业务平台的优势、发挥相互之间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采取在
集团化管控平台下分业务板块实行公司化设置与经营的管理模式。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仍将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运行,其原经营管理层及组织架构将基
本保持不变。
协同整合效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形成持续竞争力具有重要作
用,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给予其较高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其具备的经验及业务能力,保
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会根据标的公司经营的特点,
协助其搭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管理体系。
此外,上市公司将建立对标的公司相关管理、业务人员的培训、激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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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制,并根据战略需要或标的公司的需求,加强对标的公司相关人才的培养与引
进,促使协同整合效应的有效发挥。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安排使得管理层无法控制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基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考虑,需要维持标的
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并由其在经营层面在标的公司发挥较大的作用,但这并
不意味着管理层能够在未来对标的公司实施控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行教育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实
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包括董事会成员构成在内的所有相关控制权的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启行教育董
事会成员中由上市公司委派人士担任的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一半,
上述上市公司拟委派至启行教育的董事人选应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定且不
得来自于李朱、李冬梅、启德同仁或其推荐的人员,也不得来自原启行教育在
册员工;以及启行教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当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
启行教育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由启行教育董事会成员过半数表决
通过。因此基于以上安排,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启行教育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同时依据启行教育现行的《公司章程》,启行教育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权均
由启行教育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不存在管
理层能够完全支配启行教育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情形,因而不存在管理层
控制启行教育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能够有效对启行教
育实施控制,不会形成管理层实际控制启行教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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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摘
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
议案。
2016 年 8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
稿)》及相关议案。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须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取消的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复杂性,上市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六个月内如未能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则根据《重组规
定》,上市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存在
可能被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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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
方磋商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
仍不排除相关主体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
存在因相关主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
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
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基于以上因素,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主
营业务为留学咨询、考试培训等国际教育服务业务,四通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研
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家居生活陶瓷。两者所属行业及主要业务领域均不
同,在经营模式、运营管理体系、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的涉及业务范围较广,待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
的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到位尚需一定时间,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
公司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之
间的协同效应,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存在无法在短期内完成业务
整合或业务整合效果不佳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预估值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
前上市公司只能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资料,在假设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和标
的公司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初步预估。本
预案所引用的标的资产预估值可能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评估后出具的数据存在差异,此差异将可能对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判
断带来一定误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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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四、标的资产预估增值的风险和估值差异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启行教育 100%股权,并将通过启行教育间接持有
启德教育集团全部经营性资产。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值(启行教育
财务报表)为 450,503.95 万元,经过实施必要的预估程序,标的资产预估值约
为 455,700.00 万元,预估增值约 1.15%。但相较于启德教育集团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8,877.11 万元(启德教育集团业务合并报表),标的
资产的预估增值为 464,577.11 万元,从而造成标的资产的预估值较存在较大增
幅。
标的资产预估值增值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具有良好
的发展空间,且标的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快速,盈利水平快速提升,具有良好
的发展前景。即便如此,某种程度上本次交易仍然存在标的资产预估值增值较
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曾发生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由于标的
公司上述股权变动与本次重组交易背景不同、作价时点不同、对价支付方式及
股东身份不同等,导致上述股权变动估值与本次暂定交易价格存在一定的差
异。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估值差异风险。
五、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国际教育服务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
加,行业竞争者也不断增多,竞争日趋激烈。目前国内从事留学咨询、考试培
训的服务商众多。随着行业发展不断深化,国际资源少、业务单一、品牌影响
力不强、人力资源缺失的企业将逐步处于行业竞争不利的格局,行业集中度进
一步提高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前标的公司的留学咨询及考试培训业务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由于
行业内参与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不能排除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遇到
强力竞争对手,从而转而处于竞争劣势的可能性。特别是若标的公司在面临一
些资本实力雄厚、推广运营能力较强的竞争对手时未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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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则标的公司有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陷于被动,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长期盈利
能力。
(二)资质许可风险
标的公司及下属机构需取得及维持多项批准、牌照及许可证,并符合若干
登记及备案规定,以提供出国留学咨询及考试培训服务。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
介服务管理规定》(已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废止),标的公司开展自费出国留
学中介服务需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标的公司举办
民办学校开展培训业务,需获得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民办学校
办学许可证,并向地方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此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
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 号),已取得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所需资质证书的
主体,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即可设立分支机构在相应地区开展留
学中介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尚未推出具体的备案规
则或程序,故标的公司部分下属机构存在资质无法办理的情况,若该等下属机
构不符合即将出台的地方性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则可能被罚
款、没收不合规运营带来的收益甚至被暂停或终止业务运营,从而对标的公司
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人力资源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教育服务行业均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标的公司的专业人
才,尤其是核心管理团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标的公司较为注
重专业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并以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机制降低核心管理团队的
人才流失率,但由于此类高端人才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稀缺程度较高,不排除部
分员工由于自身发展规划、竞争对手争抢等原因离职。因此,人力资源的流失
可能对标的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房屋租赁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办公经营场所均通过租赁获得,因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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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持续租赁获取办公经营场所不稳定性的风险。若出现租赁期届满后出租方不再
向标的公司出租该等房屋、租赁场所无法持续满足经营需要等状况,则标的公
司需要重新选择营业场所。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够及时以合适条件寻找到新的办
公经营场所,将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
对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4,000 万元、27,500 万
元、31,000 万元。由于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且标的公司在
市场营销体系、品牌影响力、海外院校资源和人力资源团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
优势,报告期内盈利能力一直较强。
根据交易对方的承诺,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仍将维持快速增长
的趋势。虽然如此,考虑到业绩承诺期间内可能出现宏观经济环境不利变化、
行业增长放缓、外部政治动荡、市场开拓不力、汇率波动等对标的公司的盈利
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标的公司未来能否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未来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别提请广大
投资者予以关注。
七、标的公司业绩补偿风险
(一)本次交易存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由交
易对方承担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对应
的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按约定的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进行补偿。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补
偿,由于现金补偿的可执行性较股份补偿的可执行性低,有可能出现交易对方
承担补偿责任违约风险。
虽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较好,且一直处于稳步增长的趋势,但是
仍然不能排除出现未来标的公司实现经营业绩与承诺情况差距较大从而导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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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易对方不能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造
成损害,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风险的应对和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中,利润补偿上限虽然未能完全覆盖标的资产作价,但基于标的
公司历史过往良好的经营业绩以及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发
生业绩补偿不足的风险仍然可控。
标的公司过往业绩情况良好,2014、2015 年启德教育集团业务合并报表中
分别实现净利润 1.51 亿元、1.73 亿元。此外,2014 年、2015 年其账面递延收
益分别为 4.51 亿元、4.88 亿元,该等递延收益实质为标的公司已经收取学生的
费用,但按照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暂未确认收入的部分,由于标的公司历年
来退费律较低,因此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利润具有较高的可实现性;同时据国
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出国留学总人数为 45.98 万人,比 2013 年增长
了 11.09%,最近十年,出国留学总人数有七年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速上升。但根
据 Frost & Sullivan 测算,中国留学咨询服务市场实际覆盖率不足 5%,仍有巨
大潜力。根据第三方统计及测算,2015 年国际教育市场规模已将近 781 亿元,
未来将保持 8%-15%的增速,预计到 2020 年市场规模将达近 1,400 亿,5 年复合
增长率 11.8%。
依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标的公司三年利润分别不低于 2.4 亿元、2.75
亿元、3.1 亿元,合计为 8.25 亿元,业绩补偿上限为 24.75 亿元。根据本次交
易利润补偿公式为:(业绩承诺期间启行教育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业绩承诺期间
启行教育实现净利润合计数)×3 和具体补偿安排,考虑到标的公司已经在 2015
年实现的利润基础,以及所处行业平均增长率,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因累
计实现净利润不足而导致不能完全覆盖补偿责任的风险较小。
八、标的公司财务风险
(一)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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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标的公司购买启德教育集团经营资产时,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形成了较大金额的商誉。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商誉将在上市公司资产
结构中占比较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每年度实现净利润不足利润预
测数或未达到业绩承诺额,则商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一旦发生商誉减值,则
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极端情况下,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不善,业绩
下滑较大或亏损,则商誉将大幅减值,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的商誉减值风
险。
(二)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收益及经营业绩具有季节性波动的特征,主要是由于学生入学
人数的季节性周期所致。通常来说,每年三月、六月及十月为生源高峰期,每
年春节前后为生源低谷期。可以预见的未来,标的公司的收益及经营业绩的季
节性波动将会持续。收入的季节性波动风险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现金流量、经
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人民币兑换外币的汇率受到国内外政治环境、经济状况等一系列因素的变
动影响。标的公司的收益及成本、大部分资产以人民币计值。而人民币汇率波
动可能对以外币计值的现金流量、营业收入、盈利及财务状况等构成一定程度
的不利影响。
九、标的公司自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回报受到限制的风险
标的公司包含了八家从事民办教育的非企业单位,该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主
要经营语言培训和国际课程业务。本次交易中,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时,未对
该八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单独评估,也未进行作价,但考虑到该八家从事民
办教育的非企业单位与标的公司其他业务的整体协同性,仍将该八家从事民办
教育的非企业单位纳入了本次重组的交易范围。
根据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教育属
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合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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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指“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
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的结余的一定比例”,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与标的公司制
法人取得的经营利润存在一定不同。因此,标的公司存在自上述民办非企业单
位取得回报受到限制的风险。
十、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
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
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
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会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从公司长
期发展前景看,引进多元化业务种类和模式,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维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但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短期内实际业绩下
滑,未来收益无法按预期完全完成,导致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出现下滑,以致公
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因此,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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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是国内家居生活陶瓷领先企业
公司是家居生活陶瓷行业的领先企业,产品覆盖日用陶瓷、卫生陶瓷等全
系列家居生活用瓷。据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12-2014 年,公司
各类产品出口综合排名分别位于国内同行业企业中的第 2 位、第 2 位和第 3 位,
其中 2014 年公司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出口额分别位列第 1 位、第 35 位。
下阶段,公司将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发挥地域和人才优势,将传统
工艺和现代技术紧密结合,着力提供高品质、系列化的家居生活陶瓷产品,并
及时跟踪掌握市场动态,扩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将“四通”打造为中国家
居生活陶瓷的旗舰品牌。
2、进入教育服务业,构建双主业模式
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教育类支出占我国家庭收入的比例逐
年升高,教育服务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期。2011 年-2013 年中国家庭教育支出
约为 8,000 亿至 1 万亿元人民币,与家庭教育支出情况相对应,中国教育服务市
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2014 中国教育市场发展报告》调查,有超过半数家
庭 2013 年教育消费超过 5,000 元,其中 29%的受访者表示家庭教育培训消费超
过 10,000 元。未来几年,中国教育服务市场将步入快速增长轨道。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四通股份拟购买启行教
育 100.00%股权,进入市场前景广阔、增长潜力巨大的国际教育服务领域。本
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将实现从单一的家居生活陶瓷供应商向生产制造与国
际教育服务产业并行的双主业的转变。本次收购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收入
结构,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通过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实现与资本市场成功对接,在行业整合发展的关
键机遇期,积极扩大品牌影响、拓宽服务渠道、壮大发展实力,加速产业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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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国际化教育服务需求,把握教育服务行业快
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做大做强企业规模。
3、国际教育服务领域市场前景广阔、增长潜力巨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加深、世界政治经济联系更为紧密,国民教育意识发生转
变,人们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中国人有重视教育的传统,一直以
来,子女教育都是中国家庭关注的重点之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长对
子女教育更为重视。为了能让子女成为优秀人才、未来职业发展更顺畅,送孩
子出国留学,并参加相关的留学规划、语言培训、国际学术课程等已成为家庭
消费的重要选项。留学的动机主要包括学术提升、自我实现、体验生活等因
素。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国企业增多,对外交流频繁,对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的需求更为强烈。留学生在境外不同于国内的文化制度环境中学习,可扩大视
野,培养跨文化沟通和交流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加求职和职业发展的竞争
力。此外,体验生活、丰富人生经历也是选择留学的重要原因。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出国留学总人数为 45.98 万人,比
2013 年增长了 11.09%,最近十年,出国留学总人数有七年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速
上升。但根据 Frost & Sullivan 测算,中国留学咨询服务市场实际覆盖率不足
5%,仍有巨大潜力。根据第三方统计及测算,2015 年国际教育市场规模已将近
781 亿元,未来将保持 8%-15%的增速,预计到 2020 年市场规模将达近 1,400
亿,5 年复合增长率 11.8%。随着中国富裕人口增多,教育消费理念升级,预计
未来留学生人数增长势头将保持稳定。
4、标的公司在国际教育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资料,标的公司在中国留学咨询市场处于领先地
位,2014 年按签署的合约数目计算,其市场占有率为 12.9%。标的公司一直保
持着良好的品牌知名度,获得了多家外国文教机构、著名学府的认可,获得包
括美国国际招生协会认证(AIRC)、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教育与社区部颁
发的“最佳国际教育服务机构奖”等。标的公司拥有行业内最丰富的海外院校
资源,在全球拥有超过 900 家协议签署院校和机构,广泛分布于教育水平发达
的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英国、欧洲和亚洲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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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国家。还拥有超过 3,000 家合作院校,是各大国际院校长期信赖的合作伙
伴。同时标的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在全球主要留学目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公
司。与传统留学中介机构只从事留学申请咨询业务不同,标的公司为学生提供
整合式的完整服务链,从前期准备、留学申请、落地安置、直至进修及工作,
标的公司均有相应的配套服务。完整的服务链与完善的客户管理系统使标的公
司有能力挖掘单个客户的最大价值,并带来许多交叉销售业务,为标的公司规
模的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四通股份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根据标的资产的历史经营状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会扩大上市
公司资产总额,提高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水平,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2、战略布局教育服务产业、强化标的公司领先地位
依据 Frost&Sullivan 于 2015 年针对中国消费者和海外教育机构之间对服
务提供商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满意度的独立性调查,标的公司旗下品牌“启
德”在中国消费者及海外教育机构之中的品牌知名度均名列前茅。标的公司是
拥有完整国际化教育服务链的提供商,已构建起全方位的留学服务生态体系,
拥有丰富的国内外教育协同资源,形成了良好的盈利能力、整合能力和持续发
展潜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体
系,可进一步完善其治理结构,借助资本平台的力量,抓住教育服务行业的发
展机遇,加大教育服务行业的相关投入,利用其在国际化教育服务领域的核心
优势,进一步巩固其在国际教育服务业的领先地位。
3、发挥整合效应,实现互赢多赢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制造业与教育服务业双主业并行发展模
式,在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基础上,可充分挖掘、发挥原有制造业与教育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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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战略、资产构成、企业管理、融资安排、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协同性,不
断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运营能力。
本次重组的实施,将使标的公司在业务规模、品牌建设和融资能力等方面
都得以提升,从而使四通股份的业务和资产质量得到改善,提高上市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树立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通过本
次交易,标的公司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实现与资本市场成功对接,利用资本市
场的融资能力、整合能力、市场影响与品牌传播能力,在行业整合发展的关键
机遇期,积极扩大品牌影响、拓宽服务渠道、壮大发展实力,加速产业并购整
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行业领先地位。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包括李朱、李冬梅、启德同仁、林机、吕俊、纳合诚
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吾湾投资、金俊投资、乾
亨投资。
(二)交易标的
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三)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
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经初步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约为 455,700.00 万元。参
考预估值,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暂定交易价格 450,000.00 万元。交易各方
可根据标的公司评估值及审计值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上述交易价格。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拟全部以发行股
份 的 方 式 购 买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持 有 的 启 行 教 育 100% 股 权 , 暂 定 交 易 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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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 万元,交易对方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及暂定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持有启行教育 暂定交易价格
交易对方 占总对价比例 获得股份(股)
股权比例 (元)
李朱 13.97% 735,602,384 16.35% 52,618,196
李冬梅 3.49% 183,900,596 4.09% 13,154,549
启德同仁 0.78% 69,999,968 1.56% 5,007,150
林机 8.89% 381,669,120 8.48% 27,301,081
吕俊 0.89% 38,166,932 0.85% 2,730,109
纳合诚投资 20.89% 896,922,367 19.93% 64,157,536
至善投资 13.33% 572,503,645 12.72% 40,951,619
嘉逸投资 11.11% 477,086,383 10.60% 34,126,350
德正嘉成 10.67% 458,002,916 10.18% 32,761,295
澜亭投资 6.67% 286,251,857 6.36% 20,475,812
吾湾投资 4.44% 190,834,526 4.24% 13,650,538
金俊投资 3.76% 161,350,641 3.59% 11,541,533
乾亨投资 1.11% 47,708,666 1.06% 3,412,637
合计 100.00% 4,500,000,000 100.00% 321,888,405
注:获得股份=暂定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五)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归属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
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在启行教育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以
现金方式补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6 年 6 月 30 日,四通股份与交易对方李朱、李冬梅、启德同仁、林机、
吕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吾湾投资、
金俊投资、乾亨投资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016 年 10 月 14 日四通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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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议一》,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作价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
据,由各方协商确定。现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预估值为 455,700.00 万
元,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暂定交易价格为 450,000.00 万元。如根据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低于本协议暂定交易
价格,则各方将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各方将签署
书面补充协议。
各方同意,鉴于预估值中未对启行教育及其下属关联主体中的广州市番禺
区启德教育培训中心、深圳市启德教育培训中心、山东学府外语培训学校、北
京市海淀区启德学府培训学校、北京市朝阳区启德学府出国培训学校、长沙市
芙蓉区启德教育学校、成都市锦江区启德教育培训学校、厦门市湖里区启德教育
培训中心共计八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评估,因此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
前述八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次交易中,前述八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本次
交易完成前启行教育及其下属公司举办的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以 0 对价随同
标的资产一并转让给上市公司。
2、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四通股份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四通股份本次交易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四通股份本次交
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基于上述,在四通股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经计算,四通
股份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3.9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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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四通股份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交易对方中各自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拟出让的启行教育股权的
暂定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交易对方中各自取得的股份数量如下表所
列。四通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
321,888,405 股。各方同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确定的交
易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序号 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李朱 52,618,196
2 李冬梅 13,154,549
3 启德同仁 5,007,150
4 林机 27,301,081
5 吕俊 2,730,109
6 纳合诚投资 64,157,536
7 至善投资 40,951,619
8 嘉逸投资 34,126,350
9 德正嘉成 32,761,295
10 澜亭投资 20,475,812
11 吾湾投资 13,650,538
12 金俊投资 11,541,533
13 乾亨投资 3,412,637
合计 321,888,405
(4)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四通股份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3、过渡期间
(1)交易对方须保证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经营活动一直维持正常稳定,且
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保持业务模式、管理团队、资产或财务状况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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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及一致性。
(2)各方同意,以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末为基准日,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
间实现盈利,则盈利部分归四通股份所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
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在启行教育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
在前述基准日后的十日内向四通股份进行足额补偿。
(3)在过渡期间,交易对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
权利,且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启行教育及其下属关联主体在过渡期间不
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4)各方同意,为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各方将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并
签署所有必要文件。
4、锁定期
(1)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股份锁定期安排
①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
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交易或转
让。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进行解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a、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达到
其相应年度业绩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启行
教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起,可
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b、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达到
其相应年度业绩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启行
教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起,可
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30%;
c、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
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余下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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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②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
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6 个月期限届满后,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
义务为前提,所获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2)启德同仁股份锁定期安排
①启德同仁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
月,则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 12 个月
期限届满后,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a、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b、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c、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
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余下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②启德同仁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36 个月期限届
满后,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所
获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3)林机、吕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
资、吾湾投资、金俊投资、乾亨投资锁定期安排
①除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以及启德同仁外的财务投资人,包括林机、吕
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吾湾投资、金
俊投资、乾亨投资,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解
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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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a、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实现
净利润达到 2016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
相应年度启行教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
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80%;
b、2016 年度、2017 年度合计实现净利润达到《利润预测补偿协议》承诺净
利润的 90%,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启行教育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起,余下的股份可
以转让或交易。
如上述解锁条件未达成,则相应股份继续锁定。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在林
机、吕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吾湾投
资、金俊投资和乾亨投资各自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
补偿义务的前提下,各自持有的全部股份可解除锁定。
②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财务投资人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则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 36 个月期限
届满后,以各自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
提,各自持有的股份可解除锁定。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交易对
方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锁定期要求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本
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约定。
5、人员与劳动关系安排
本次交易不影响启行教育的员工与该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
合同继续履行。
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启行教育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启行教育董事会成员
中由四通股份委派人士担任的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一半,上市公司
拟委派至启行教育的董事人选应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定且不得来自于李
朱、李冬梅、启德同仁或其推荐的人员,也不得来自原启行教育在册员工;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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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教育董事会其余成员应来自于经营管理层,原来自于投资方提名担任的董事应退
出启行教育董事会。李朱、李冬梅和启德同仁有权向四通股份提名 1 名董事人
选,前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四通股份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财务投资人不向四通
股份提名董事。
交易对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1)启行教育的核心管理团队应在本次交易
交割日后至少在启行教育任职 36 个月,并与启行教育签订经四通股份认可的相
等期限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且在启行教育不违
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启行教育的劳动关系;(2)核
心管理团队在启行教育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两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
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四通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启行教育及其下属
关联主体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到生产、开
发、经营与四通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启行教育及其下属关联主体生产、开发、
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
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四通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启
行教育及其下属关联主体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
或从事与启行教育及其下属关联主体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四通股份
及其关联公司、启行教育及其下属关联主体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四
通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启行教育及其下属关联主体的商业秘密。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
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守约方有
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
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与中国有关的外交事件导致中
国与其他相关国家外交关系受到巨大影响、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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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及其他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
不作为、黑客袭击等。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
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各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
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
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任何一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第(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
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
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
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
30 天或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
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8、协议的终止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协议终止:
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关于不可抗力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被各方就本次交易另行签订的新协议所取代(应在新协议中明确约定
取代本协议);或本协议已被各方依法并适当履行完毕。
(2)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各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本次交易在本协议签署日起的 6 个月内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
本次交易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自获得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
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发生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泄漏)导致本次交易不能进行。
各方同意,若协议的终止条款第(1)、(2)项规定的情况发生是由于中国
证监会对于本次交易的监管政策调整所导致,则各方应尽最大努力进行磋商,
经各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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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2016 年 6 月 30 日,四通股份与李朱、李冬梅、启德同仁签署《利润预测补
偿协议》,2016 年 10 月 14 日四通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一》。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补偿期间
协议各方同意,交易对方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2、预测净利润数和承诺净利润数
(1)交易对方对启行教育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每年应当实现的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
低数(扣除启行教育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可辨认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对净利润的影
响,其中 2016 年净利润为经审阅的启行备考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承诺,承诺净
利润数分别如下:2016 年为 24,000 万元,2017 年为 27,500 万元,2018 年为
31,000 万元。利润补偿期间的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为 82,500 万元。
3、利润补偿义务
若启行教育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数低于承诺净利润合计
数,交易对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对四通股份承担利润补偿义务。
利润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利润补偿金额 =(利润补偿期间启行教育承诺
净利润合计数-利润补偿期间启行教育实现净利润合计数)×3。利润补偿金额
计算结果为负数或零,则交易对方无需进行利润补偿。
4、利润补偿的实施
交易对方对四通股份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的方式为现金补偿,交易对方合计承
担了不超过 24.75 亿元的利润补偿义务,能够覆盖极端情况下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期合计实现业绩为 0 而产生的利润补偿义务。
(1)在业绩承诺未达成的情况下,由李朱、李冬梅以及启德同仁承担第一
顺序的补偿责任。李朱、李冬梅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总金额不应超过李朱、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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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冬梅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总对价 919,502,980.00 元,启德同仁按照协议约定支
付的利润补偿金额不应超过启德同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总对价的 50%,
34,999,984.00 元。第一顺序补偿主体按照各自获得的交易对价占李朱、李冬
梅以及启德同仁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支付各自应支付的利润补偿金
额,并且第一顺序补偿主体中各方对其应支付的利润补偿金额负有连带责任。
(2)财务投资人承担第二顺序的补偿责任。当拟补偿金额超过了李朱、李
冬梅以及启德同仁的赔偿上限时,超出部分将由财务投资人按照各自获得的交易
对价占财务投资人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支付各自应支付的利润补偿
金额。财务投资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总金额不应超过 1,520,497,036.00 元。第二
顺序补偿主体之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二顺位补偿主体与第一顺位补偿主体
之间亦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果交易对方需要进行利润补偿,则上市公司应在
《业绩承诺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
知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
事会。对于董事会决议中应当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应在前述董事会决
议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董事会在
收到上述补偿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股份报交易所解锁。
5、超额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的前提
下,若启行教育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现净利润合计数高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
则实现净利润合计数超出承诺净利润合计数部分的 35%将作为业绩奖励(但在任
何情况下,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 450,000.00 万元的 20%,即
90,000.00 万元)由四通股份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仍在启行教育留任的管
理层人员一次性支付。具体奖励方案(包括奖励对象管理层人员范围的确定)由
启行教育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四通股份备案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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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启行教育 100%股权,交易完成
后启行教育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启行教育主营出国留学咨询业务及考试培训业务,属于国际教育综合服务
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启行
教 育 所 处 行 业 编 码 为 O81 “ 其 他 服 务 业 ” 。 根 据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1)的标准,启行教育所属行业为“L72 商务服务业”大类-
“L7239 其他专业咨询”。
我国政府多次出台了鼓励出国留学及引进留学归来先进人才的政策,促进
了留学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提出“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
际事务与国际化竞争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
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
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
介服务后续事务工作的通知》、《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等政策规
定,标的公司主营的国际教育服务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际教育服务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
业;其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环境保护问题,亦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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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办公营场所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标的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任何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的
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家居生活陶瓷的制造和销售,标的公司主要从
事出国留学咨询业务及考试培训业务。鉴于发行人与标的公司不属于相关市场
或同一产业的经营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
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反垄断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588,568,405 股,超过人民币 4
亿股,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超过 10%,根据《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1)资产定价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截至评估基
准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 455,7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暂定交易价格为 450,000.00 万元。标的资产最终的评估结果将在本次
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采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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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本次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本次
交易决策程序,将有助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本次重组预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进行了事前认
可,同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公平性给予认可。
(2)发行股份定价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主要是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充分磋商,同时在兼顾
各方利益的情况下,确定本次发行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为 13.9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之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标的资产为启行教育 100%股权。启行教育为依法设立和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 100%股
权,且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各自的
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各自享有或承担。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
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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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收购完
成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标的公司拥有完整国际化教育服务链及丰富的国内外教育协同资源,具有
良好的盈利能力、整合能力和持续发展潜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
家居生活陶瓷与国际教育服务双主业并行发展模式,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会扩大上市公司资产总
额,提高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水平,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重组后存在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
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
力。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独立于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亦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比较规范、稳健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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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相应职权的行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
求不断进行完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留学咨询、考试
培训等国际教育服务业务。将实现从单一的以家居生活陶瓷业务为主的制造业
向生产制造与教育服务并行的双主业转变。标的公司的留学咨询和考试培训业
务将为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活力,降低上市公司传统主业系统性风险所
带来的影响,提高抵御经济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和竞争力以及整体盈利能力。
(2)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
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启行教育 100%股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仍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德同仁、至善
投资与嘉逸投资、纳合诚投资、德正嘉成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 5%,李
朱、李冬梅夫妻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启德同仁、至善投资与嘉逸投资、纳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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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德正嘉成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增加日常性
关联交易。
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上述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上市
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
司 2015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启行教育 100%股权,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
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国际教育服务业务。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且
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可以在本次交易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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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
香、蔡镇锋、蔡镇通,上述五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59.2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
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26.85%,仍
为第一大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逸投资与至善投资合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12.76%,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因此,从股权比例上看,本次交易完成后,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
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比嘉逸投资与至善投资合
计高出 10 个百分点以上,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仍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
(二)本次交易中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维持并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维持并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将继续维持
并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承诺期”),
不会通过包括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内的任何方式而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
(2)若承诺期内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非主观因素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可
能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包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在内的可行方式,维持
上市公司控制权。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证不通过任何方式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李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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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梅、广东启德同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机、吕俊、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
嘉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正嘉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澜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吾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佛山市金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共十三方转让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放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股
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委托其他方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获取部分股东的表决权
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蔡镇城、蔡镇
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苏国荣、蔡
培周、陈庆彬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分别签署了《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
蔡镇锋、蔡镇通,具体内容如下:
(1)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及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
通同意,自《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
不可撤销地委托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作为其持有的四通
股份的股份(下称“委托股份”)的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就委托股份全权代
表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按照四通股份的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四通股份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苏国荣、蔡培周、
陈庆彬持有委托股份的全部期间,若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在委托期限内减
持委托股份,则针对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持有的剩余委托股份仍然按前述
约定由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行使投票表决权。若苏国
荣、蔡培周、陈庆彬所持委托股份因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增加的该部
分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委托给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行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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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委托期限内,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不得再就委托股份行使投票
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之外的任何
其他方行使委托股份的投票表决权。
(3)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在股东大会上就投票事项
行使委托股份的投票表决权时,可以依据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
蔡镇通自身意愿行使,无需再征得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对投票事项的意
见,苏国荣、蔡培周、陈庆彬对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就
委托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因此,根据上述《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关于委托表决权安排,本次交易
完成后,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
权比例为 30.45%。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可认定蔡镇城、
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此外,蔡镇城、蔡
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表决权
比例超过了《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关于持有达到 30%而触发要约收购的表决
权比例,可有效防止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通过结成一致行动、二级市场增持等方
式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财务投资人出具了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为保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财务投资人出具了《关于
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会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具体内容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财务投资人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
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谋求或采取与其他交易对方一致行动或通
过协议等其他安排,与其他交易对方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表决权的数
量;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财务投资人不与任何第三人签署一致行
动人协议,以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3、财务投资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按上市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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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减持,减持完成前不得行使所增加股份的表决权。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可以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蔡
镇城、蔡镇煌、蔡镇通、黄奕鹏,独立董事包括蔡祥、付维杰、王建中。上述
董事人选的选聘程序均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交易对
方合计向上市公司提名不超过 1 名董事;同时,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
镇锋、蔡镇通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比第
二大股东超过 15 个百分点以上。因此在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
镇通维持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可以保持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构成相对稳定。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措施,将有效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仍具有实际控制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也不
构成借壳上市。
六、本次交易后对启行教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行教育的董事提名及安排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启行教育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能
够决定启行教育的全部董事人选。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
成后,启行教育董事会成员将进行调整,启行教育董事会成员中由上市公司委
派人士担任的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一半,但并未约定上述上市公司
委派人士是否由李朱、李东梅等提名。
为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行教育董事会成员的具体安排,交易各方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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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启行教育董事会成员中由上市公司委
派人士担任的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一半,上市公司拟委派至启行教
育的董事人选应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定且不得来自于李朱、李冬梅、启德
同仁或其推荐的人员,也不得来自原启行教育在册员工。
根据启行教育的《公司章程》以及上述安排,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能对标的资产实施有效控制。
(二)启行教育原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任职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行教育原有董事安排
本次交易之前,启行教育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构成情况如下表所
示:
启行教育章程规定有权提名方 提名人选 担任职务
创始股东李朱先生 李朱 董事长
创始股东李朱先生与投资方共同提名 黄娴 董事、经理
投资方须经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半数以上的投资方同 刘朝晖 副董事长
意方可通过该等提名安排 杨时青 董事
创始股东或投资方提名并经所有股东通过 徐炯 董事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资产的控制权,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启行教育董事会
成员中由上市公司委派人士担任的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一半,上述
上市公司拟委派至启行教育的董事人选应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定且不得来
自于李朱、李冬梅、启德同仁或其推荐的人员,也不得来自原启行教育在册员
工;启行教育董事会其余成员应来自于经营管理层,原投资方提名担任的董事
应退出启行教育董事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行教育原有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考虑到标的公司的教育服务业板块与公司原有业务板块在运营、管理、市
场等方面存在差异,为了能够更好发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各自业务平台的优
势、发挥相互之间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在上市公司全资
控股下以独立法人的主体形式运营,标的公司原经营管理层及组织架构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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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不变,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务层面如经营管理团队、发展战
略、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职能方面在发挥有效协同下保持相对独立。
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能够持续稳定经营,以能够确保实
现标的资产在利润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
对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启行教育的核心管理团队应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后至少在
启行教育任职 36 个月,并与启行教育签订经四通股份认可的相等期限的《劳动
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且在启行教育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启行教育的劳动关系。
因此,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交易各方并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更换启行教
育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和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以独立的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其
经营管理团队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无重大人员调整计划。上市公司同时将在
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引入具有公司规范治理经验的
优秀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以保障标的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性以及运营
管理上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上市公司也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标
的公司人员的积极性。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启行教育不会形成管理层实际控制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形成管理层实际控制
(1)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管理层无法控制上市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上市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因此,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可由董事会决定。
依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权均由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不存在管理
层能够完全支配上市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情形,因而不存在管理层控
制上市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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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安排使得管理层无法控制上市公司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并未与交易对方就其向上市公司推
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达成相关约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交易对方及其关联
方取得上市公司管理层大多数名额从而影响、支配上市公司具体经营运作使上
市公司形成管理层控制而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董事会暂无变更公司管理层的明确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交易对
方合计向上市公司提名不超过 1 名董事;同时,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
镇锋、蔡镇通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表
决权比例比第二大股东超过 15 个百分点以上,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提名并能决定的非独立董事人选将占据上市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构成的
绝大多数,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力和控制力。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取得董事会大多数名额从而影响、决定上市公
司管理层大多数名额进而影响、支配上市公司具体经营运作使上市公司形成管
理层控制而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形成管理层实际控制而导致控制
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行教育不会形成管理层实际控制
(1)上市公司未来业务管理模式以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性需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陶瓷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国际教育服
务业务。未来上市公司将构建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多元发展格局和“双轮驱
动”的战略发展目标。
基于上述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考虑到标的公司的教育服务业板块与公司原
有业务板块在运营、管理、市场等方面存在差异,为了能够更好发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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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标的公司各自业务平台的优势、发挥相互之间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采取在
集团化管控平台下分业务板块实行公司化设置与经营的管理模式。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仍将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运行,其原经营管理层及组织架构将基
本保持不变。
协同整合效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形成持续竞争力具有重要作
用,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给予其较高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其具备的经验及业务能力,保
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会根据标的公司经营的特点,
协助其搭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管理体系。
此外,上市公司将建立对标的公司相关管理、业务人员的培训、激励机
制,并根据战略需要或标的公司的需求,加强对标的公司相关人才的培养与引
进,促使协同整合效应的有效发挥。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安排使得管理层无法控制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基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考虑,需要维持标的
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并由其在经营层面在标的公司发挥较大的作用,但这并
不意味着管理层能够在未来能够对标的公司实施控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启行教育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实
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包括董事会成员构成在内的所有相关控制权的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启行教育董
事会成员中由上市公司委派人士担任的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一半,
上述上市公司拟委派至启行教育的董事人选应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定且不
得来自于李朱、李冬梅、启德同仁或其推荐的人员,也不得来自原启行教育在
册员工;以及启行教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当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
启行教育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由启行教育董事会成员过半数表决
通过。因此基于以上安排,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启行教育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同时依据启行教育现行的《公司章程》,启行教育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权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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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启行教育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不存在管
理层能够完全支配启行教育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情形,因而不存在管理层
控制启行教育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能够有效对启行教
育实施控制,不会形成管理层实际控制启行教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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