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世纪鼎利”)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一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芯智能”)100%股权,同时拟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
企业现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世纪鼎利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世纪鼎利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世纪鼎
利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
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企业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处,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字)
二零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