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并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为完成公司收购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Ingram Micro Inc. 100%
股权的交易,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总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成交金额及所涉利
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并
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
股东应当在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林诗銮、吕品图、郑春美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