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关于签署对外投资《备忘录》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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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16-08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投资《备忘录》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创业”)

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的股东,就公司收购互

联港湾 51%股权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了《备忘录》。

2、上述股权收购事宜只是达成初步意向。

3、上述签订的《备忘录》,属于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最终实施

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互联港湾投资的具体事项尚待确定,

双方将待未决事项确定后另行签署投资协议。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予以

审议,待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收购行为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6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

署对外投资备忘录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任志远持有

的互联港湾 2.55%股权、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星亚信”)持有的互联港湾 48.45%股权,交易金额合计约 39,780 万元人

民币。本次收购完成后华星创业合计持有互联港湾 51%的股权。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方进一步磋商相关的交易细节,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

行决策程序和申报程序,以及必要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过程,各方应基于理解

和协作,按照华星创业拟定并经双方同意的工作计划完成各方工作,除不可抗力

外,不得无故拖延。各方须配合完成正式合同的签署并争取完成工商关于本次转

让的登记。

公司本次投资互联港湾的资金为自筹资金。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鲍航先生同时担任华星亚信的委

派代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星亚信为

本次交易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对互联港湾投资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对互联港湾的具体投资细节等事项尚待确定,各方将待未决事项确定后

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待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4 号 53 幢四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12 号楼 1103 室

成立日期:2009 年 06 月 05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6 月 5 日至 2029 年 6 月 5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志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0017431R

经营范围:因特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

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北京地区);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

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技术推广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二)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前,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任志远 2327.5 46.55

华星亚信 2422.5 48.45

亚信众合 250 5.00

合计 5000 100.00

对互联港湾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于与任志远、华星亚信、

亚信众合签署正式协议后的对外投资公告中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华星创业以现金方式购买任志远持有的互联港湾 2.55%股权、华星亚信持

有的互联港湾 48.45%股权,交易金额合计约 39,780 万元人民币。

业绩承诺约定:2016年-2018年(业绩承诺期),互联港湾的净利润分别为

4,050万元、6,900万元和9,300万元,即合计20,250万元(最终以评估报告中预测

的净利润为准)。净利润数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并须经审计机构专项审核。如未完成业绩承诺,任志远、华星亚信须向华星创业

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本次股权转让若最终完成,则其自本次股权交割完成之日将根据华星创业

的指示与华星创业或标的公司签署不少于 6 年的劳动合同(在该 6 年期间,任志

远无权单方解除其与华星创业或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且遵守前述同业竞争、

竞业禁止的约定。否则任志远应在该违约事实发生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华星创

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少于任志远因本次股权转让所获得的股权转让款的 50%。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互联港湾并入公司,公司将业务领域从单一的基础移动通信业务服务

拓展到 IDC 及其增值服务、云计算服务,产业布局更加全面。通过本次交易,公

司向大数据、IDC 业务方向迈出坚定的一步,并作为战略方向继续前进。

通过本次交易业务波动风险将得到分散,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将得以改善,能

够实现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本次投资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目前双方签署了备忘录,并根据审计和评估的结果确定

具体投资事宜,项目的进度及后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

和落实。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除上述事项外,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华星亚信未发生其他关联交

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1、本次交易是公司通过互联港湾在大数据等方面的经验和资源优势,有助

于公司开拓新市场,促进公司业务转型,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作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的评估结果协商而定,作价方式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购买互联港湾股份是公司进入大数据、IDC 等电信领域开展业务的

重要一步,通过互联港湾在大数据等方面的经验和资源优势,有助于公司开拓新

市场,促进公司业务转型,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再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备忘录》;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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