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广泰
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威海广泰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2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 20,737,327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26.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39,999,995.0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0,279,257.75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 SD04-0004 号《验资报
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
根据《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安排,本
次募集资金由公司使用其中 15,000 万元对全华时代进行增资,将用于全华时代无
人机新建项目。公司已对该部分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上述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
额合计为 97,776,222.84 元,余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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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明细表
单位:元
开 户 银 行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 全华时代无人
817810401421001293 97,776,222.84
有限公司鲸园支行 机新建项目
合计 - 97,776,222.84 -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全华时代无人机新建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厂房改造和生产设备的采
购工作,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付款进度安排,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
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的投资于保本型投资产品,该投资金
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所购买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投资产品,详情如下: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其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上述投资品
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
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该产品的到期日早于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决议有效
2
期的终止日。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且
随全华时代无人机新建项目进度逐渐降低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产品的名称、
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本金有充分保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投资产品收益率也会因此受市场波动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审批程序
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姚焕然、孟祥凯、
仝允桓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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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运用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亦审议同意
本次现金管理方案。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的有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威海广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本次威海广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公司内部相
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威海广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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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赛辉 胡 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