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Tarek Amri先生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审查,我们认为Tarek Amri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二、上述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三、我们一致同意聘任Tarek Amri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