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5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五)为特别决议事项,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2 栋 A 座 5 层
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10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92,364,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6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92,327,18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4,060,44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89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1)选举王长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2)选举肖映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3)选举魏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4)选举郑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5)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6)选举赵伟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陈乘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2)选举柳木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3)选举彭和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
下:
(1)选举屈鸿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2)选举石甘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64,7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60,4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招商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6,835,8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60,4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长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游晓 彭亚辉
3、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