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2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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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5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五)为特别决议事项,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2 栋 A 座 5 层

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10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92,364,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6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92,327,18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4,060,44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89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1)选举王长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2)选举肖映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3)选举魏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4)选举郑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5)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6)选举赵伟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陈乘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2)选举柳木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3)选举彭和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

下:

(1)选举屈鸿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2)选举石甘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28,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24,6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83%;反对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364,7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60,4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招商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6,835,8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4,060,4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长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游晓 彭亚辉

3、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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