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6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简介
为积极拓展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业
务,借助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发展优势和专
业投资机构投资经验,加强公司投资、培育优质项目的能力,广泛探
索更为丰富的盈利模式,公司拟与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
导基金(由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投资)、甘肃省国有
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甘肃国投”)、华夏盛达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盛达投资”)、甘肃远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国投盛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投盛达”)共同出资设立甘肃省高技
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批复
及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下称“基金”),基金首期规模为 2.5 亿元。
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的运作,出资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公司拟与交易各方签署《基金投资人合伙协议》。
2、关联关系
基金主发起人盛达投资、基金管理人国投盛达与公司为同一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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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与盛达投资、国投盛达等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本基金
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
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满堂、马江河、赵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
权限,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基金正处于筹备申请阶段,尚需有关部门批准
后设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华夏盛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满堂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158 号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13 日
7、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6556830130
8、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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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咨询;技术开发;房地产开发;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百货、五金交电、装饰材料、
纺织品、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赵满堂(持股 70%,盛达投资实际控制人)、马江
河(持股 20%)、崔小琴(持股 10%)。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盛达投资未经审
计的总资产为 149,194,807.72 元,净资产为 99,904,807.72 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416.30 元。
11、关联关系:盛达投资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盛达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的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拟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 3 号
3、基金类型:封闭式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
4、基金规模:首期规模为人民币 2.5 亿元,在基金发起设立后
的一年开放期限内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扩募,增加有限合伙人。
5、投资领域:聚焦于高技术服务业及其相关产业,重点包括现
代信息服务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服务业以及医疗健康产业、新兴消费
产业等。
6、投资形式:主要以股权方式投资于相对成熟的高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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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拟上市企业,同时兼顾高新技术企业和传统产业领域高成长性的
初创期、中早期企业的培育。
7、存续期限:7+1+1+1 年,即设计期限为 7 年,若 7 年之后投
资项目仍未退出,则往后顺延 1 年,顺延次数不超过 3 次。
8、基金决策管理:基金管理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依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
审定并做出是否投资的最终决策。投资项目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9、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年费投资期按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2.0%提取,回收期按 1.5%提取,延长期按 1.0%提取。
10、收益分配机制:基金整体采取“先回本再分利”的原则,所
有已投项目退出后,超过投资本金的收益部分,按照20%和80%的比例
在基金管理人和合伙人之间分配。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人和代持机构,承诺将引导基金增值净收益
(回收资金扣减参股基金出资)的30%奖励给参股基金的其他出资人,
20%奖励给参股基金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甘肃国投盛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 3 号
3、法定代表人:马江河
4、注册资金:5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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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4 日
6、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项目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
项目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咨询;
会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推广服务;政府支持的 BT 项目和 BOT
项目投资。
7、股权结构:华夏盛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为公司
关联方)、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9%,为甘肃国投全资
子公司)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合伙人责任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咨
询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受限于本协议
约定的投资限制,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变更或扩大经营范
围。
3、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七年。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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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个月提议,由合伙人会议批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往后顺延
一年,最多可延长三次,最终可延长至十年。若基金的全部组合投资
项目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前全部完成退出,经所有合伙人决议
批准,合伙企业可提前解散。
4、出资缴纳期限与安排
各方均同意用人民币现金方式认缴并按本协议约定实缴其出资。
基金管理人将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按照该缴款
通知书所要求的时间和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指定的账户。
5、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企业委托基金管理人(即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普通
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有权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合伙企业的名义管理、
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经营,
并且在与合伙企业管理和经营相关的事务中无权代表合伙企业。
6、合伙企业资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的对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的收入和
收益进行登记管理、有效监督、随时核查以及更专业化的收支管理,
以及为保证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并保障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各方同
意由基金管理人选定一家或若干家银行作为合伙企业资金的托管人,
履行资金托管有关义务。
7、投资领域及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的重点投资方向为甘肃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
技术及现代服务业相关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于甘肃省政府确定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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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其中投资于初创期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除非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
额的20%。
8、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在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前,
合伙企业不得开始业务运作。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参与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旨在通过其丰
富的基金管理经验、投资经验、专业人才、完整的投资决策体系、多
元化投资者共同遴选和投资优质项目,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率,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2、存在的风险
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调整、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
以及基金自身运行管理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针对上述投资风险
积极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参与设立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借助
政策扶持和发起人资源优势,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实现业务的外延式
扩张;通过投资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积极推动创新成果资本
化和产业化,有利于公司探索新常态下的可持续创新发展之路。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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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业务布局、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六、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额
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盛达投资、国投盛达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及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
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甘肃省高技
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当前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完
善业务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品牌优势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
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
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对此项目进行投资。
八、授权
为提高对外投资工作效率,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的
相关法律文书,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相关后
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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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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