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事项的情况进
行了询问、了解和认真核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要求,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2、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
全部完成,具体方案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且交易各方对于个别交易条款中涉
及的相关事宜仍需进行更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6 年 11
月 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此,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预计最迟于 2017 年 2
月 2 日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
申请复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相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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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良照 扈 斌 李晓擎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