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宜,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于2016年8月10日披露了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经确认,本次购买资产事
宜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
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于2016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4),于2016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于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14日、2016年9
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2016-041、2016-042)。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于2016年9月30日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并
于2016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7)。
由于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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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的议案》,同意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11月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
月。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翔丰华”)100%股权。翔丰华成立于2009年6月12日,主要从事改性石
墨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等。
翔丰华的控股股东为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与周鹏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两人共同控制翔丰华,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
3、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截至目前,公
司已与翔丰华的主要股东周鹏伟、钟英浩、常州武岳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嘉兴浙华武岳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
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
容和细节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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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除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外,
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2016年11月2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三、预计复牌时间及承诺事项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6年11月1日召
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的议案》。本议案如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延
期复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
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即在2017年2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本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
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公告后恢复交易。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与有关各方进一
步商讨、论证、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继续开展对标的
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及时履行本次重组所需决策程序,积极推进
与本次交易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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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五、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自2016年8月3日停牌以来披露的重组进展信息真实、准确;
2、上市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申请延期复牌的理由合理,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
3、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
诺,协助上市公司持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风险提示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本次拟筹划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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