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
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
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16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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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
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杨先明 郭 咏 李小军
日期: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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