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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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3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69,204,7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99,999,991.3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952,973.7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959,047,017.5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全部到账,并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6]第 4534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在

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

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

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且满足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5,000.00 万元(含 65,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一年,此次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措施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风险可控。相关风险控

制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产品以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为主,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严格执行投资实施程序: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

3、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评估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

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现金管

理损益情况。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经核查认为:皖新传媒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

金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艳西 宋乐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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