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17: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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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16-3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9 月 9 日对公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三会材料、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程序等情况进行了详尽和全

面的检查。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4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

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关联议案审议程序不规范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联股东鲁承诚、吴丽青、赵红梅未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分别以其

持股 79 万股、10 万股、2 万股表决“同意”意见,并计入表决结果对外披露。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第三十一条、《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33 号)第十一

项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联议案审议及披露不规范

一是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忠、

陈汉、李国通未对《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吴丽

青未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鲁承诚、

吴丽青、赵红梅未对《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 4 个关联议案经 9 位董事成员投票,分

1

别以 9 票、9 票、9 票、9 票通过,而公司对外披露为 6 票、8 票、6 票、6 票通

过。二是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忠、

陈汉、李国通未对《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议案

以 9 票通过,而公司对外披露为 6 票通过。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

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四十八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33 号)第十一项相关规定。

《决定书》要求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

提交整改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广东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

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广东监管

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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