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
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
许可申请。”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世纪鼎利”、“本公司”、“公司”,股票代码:300050)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9
日起开始停牌。世纪鼎利股票在停牌前最后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7 月 18 日)收
盘价格为 14.24 元/股,停牌前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6 月 20 日)收盘价格为 13.52
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上涨幅度为 5.33%。
同期创业板指(399006.SZ)累计涨幅为 6.14%,Wind 信息技术指数(882008.WI)
累计涨幅为 7.08%。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世纪鼎利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 20%的标准,不存
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特此说明。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