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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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6-09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7号)核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甲方”)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481,92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0元(人民币,

下同),共计募集资金671,999,988.20元。扣除发行费用16,382,399.82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5,617,588.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城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分别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近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乙方分别

签订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分别开设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 号 用 途

日的专户余额(万元)

购买美国 Vitatech 公司主要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10002401920014 营性资产项目、补充收购

0

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 6435 Vitatech 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

持续运营所需流动资金项目

购买美国 Vitatech 公司主要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2000680011609 营性资产项目、补充收购

32,534.20

司厦门分行 060256 Vitatech 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

持续运营所需流动资金项目

购买美国 Vitatech 公司主要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营性资产项目、补充收购

592902138710518 0

司厦门分行 Vitatech 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

持续运营所需流动资金项目

购买美国 Vitatech 公司主要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营性资产项目、补充收购

409172766089 33,130.55

司厦门海沧支行 Vitatech 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

持续运营所需流动资金项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梅山、柴奇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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