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科电子应收账款的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09:01: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兴科电子应收账款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通知书》(161869 号)的有关意见和要求,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兴科电子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应收账款

回收情况与现金流的匹配性、应收账款回收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相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查情况

1、应收账款占比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兴科电子应收账款周转率及营业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

比情况如下所示: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公司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长盈精密 5.20 4.52 4.01 27.99% 24.26% 33.46%

劲胜精密 4.16 4.00 7.50 33.03% 31.29% 16.81%

胜利精密 7.32 3.95 3.84 19.61% 31.00% 35.37%

立讯精密 3.30 3.94 3.70 40.23% 28.61% 30.71%

安洁科技 3.34 3.85 2.23 33.77% 29.73% 57.24%

行业平均 4.66 4.05 4.26 28.80% 28.98% 34.72%

兴科电子 3.83 2.90 1.01 29.77% 56.96% 99.50%

注:①由于标的公司兴科电子成立于 2014 年 6 月,因此 2014 年兴科电子应收账款周

转率计算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当期期末应收账款

②2015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③2014 年度、2015 年度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期末应收账款/当期营业收入

④由于可比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表尚未披露,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半年报营

业收入/2*3/平均应收账款, 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半年报营业收入/2*3/当

期期末应收账款

2014 年度,兴科电子的业务处于起步期,且只有半年收入数据,应收账款

周转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随着兴科电子乐视品牌手机产品正式量产,2015 年第四季度收

入大幅上升,其中,2015 年 11-12 月收入占全年收入 58.93%,而应收账款信用

期通常在 2-3 个月内,导致 2015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

相对较低,而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

2016 年 1-9 月,随着兴科电子逐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规范管理,兴科电子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持平,

营运能力良好。

2、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及与现金流的匹配性分析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截止到 2016 年 3 月 31 日时的应收账款

账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 2016 年 回款方式

是否超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4-9 月回款金 回款比例

信用期 银行回款 汇票

仁宝电子科技

(昆山)有限公 38,246.77 否 38,246.77 100% 38,246.77 -

钱屋精密金属

(深圳)有限公 668.51 否 668.51 100% 668.51 -

和硕联合科技股

428.98 否 428.98 100% 428.98 -

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湘将鑫五

金制品有限公司 282.64 是 282.64 100% 282.64 -

(注)

广东宁兴实业投

235.86 否 235.86 100.00% 235.86 -

资有限公司

合计 39,862.76 39,862.76 100% 39,862.76 -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截止到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已

全部回款完毕,前五大客户回款率较高,标的公司客户信誉度良好,坏账风险较

小。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占比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4,456.32 26,862.47

营业收入总额 129,894.40 51,236.7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95.81% 52.43%

2015 年,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高,

主要是由于兴科电子应收账款的信用期一般为 2-3 个月,且报告期期末最后 2 个

月销售额较高。如将收入核算期间调整为上年 11 月至次年 1 月,则调整期间后

2015 年、2016 年(2014 年不足一年,不适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4,456.32 26,862.47

期间 2015 年 11 月-2016 年 7 月 2014 年 11 月-2015 年 10 月

营业收入 130,138.09 27,035.7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5.63% 99.36%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调整期间后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36%、95.63%,应收账款回收良好,应收账款回收

与现金流匹配度较高。

3、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真实性核查

(1)独立财务顾问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真实性核查程序:

①与标的公司财务总监、销售经理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以

及相关销售的产品金额及占比、销售方式与内容、是否为最终用户等;

②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收入明细表,抽取相关销

售单据进行核查,执行穿行测试,主要包括收集报告期从销售合同-订单-销售收

入记账凭证-产品出库单-销货发票-运输单-客户签收单-银行进账单或银行票据

等业务流程单据,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③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合计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90%以上)

进行通过实地走访,对企业信用信息网及公开信息披露等途径对相关工商信息进

行查询,了解相关客户从事的业务,成立时间、股权结构等信息;

④针对各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抽查了期后应收账款回款凭证,

包括检查银行回单、客户对账单,确认银行回单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一致,确认

应收账款回款的真实性。

会计师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真实性核查程序

①通过函证应收账款余额以及销售额,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回款的真实

性。应收账款函证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回函占发 回函占应收账

截止日期 应收账款余额 发函金额 回函金额

函金额比 款余额比

2016 年 9 月 30 日 40,613.39 37,537.85 36,748.01 97.90% 90.4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0,980.32 30,464.77 29,517.27 96.89% 95.2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316.45 5,757.85 5,403.20 93.84% 85.54%

②与标的公司财务总监、销售经理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以

及相关销售的产品金额及占比、销售方式与内容、是否为最终用户等;

③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收入明细表,抽取相关销

售单据进行核查,执行穿行测试,主要包括收集报告期从销售合同-订单-销售收

入记账凭证-产品出库单-销货发票-运输单-客户签收单-银行进账单或银行票据

等业务流程单据,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④对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查询了企业信用信息网及公开信

息披露等途径对相关工商信息,了解相关客户从事的业务,成立时间、股权结构

等信息;

⑤针对各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抽查了期后应收账款回款凭证,

包括检查银行回单、客户对账单,确认银行回单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一致,确认

应收账款回款的真实性。

上市公司已根据上述内容对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标

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一)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结构分析/(3)应

收账款”进行了补充及修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兴科电子的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持

续增长符合行业发展特征,兴科电子应收账款相应指标虽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但有合理原因;各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合理,营运能力良好;兴科电

子客户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已基本回款完

毕,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与现金流的匹配程度较高,应收账款期后回收真实。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科电子应收账款的专项核查报

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楚男 管仁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禧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