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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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 2016-72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暨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光股份”)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锋泓)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同

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82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根据上交所相关监管要求,201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陕西宝光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详见公司

2016-69 号公告)。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西藏锋泓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

订稿,西藏锋泓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作出如下修订: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书名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章节:“第三节 持股目的”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原内容为:西藏锋泓作为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尽快回收资金,通过司法拍

卖获得宝光股份股权。在未来 12 个月内,西藏锋泓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宝

光股份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减持或增持其在宝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修订为:西藏锋泓作为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尽快回收资金,通过司法拍

卖获得宝光股份股权。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可能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

司法处置等其他合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同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情形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锋泓的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宝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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