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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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 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在浙江 公司。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在浙江

第二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执 照 号 码 为 :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1082000015279)。 为: 913300002552164796)。

公司的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类化工

公司的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类化工

产品(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阻燃剂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

阻燃剂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高新技术的研发、转让。货物进出口、

高新技术的研发、转让。(依法须经批

第十三条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

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化

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

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三大道

三大道 25 号。(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

25 号。(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定的范

定的范围为准)

围为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八十九条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为“弃权”。

第一百零六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条 名、副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售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委托理财、融资借款、关联交易的权限,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一)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出售处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的权限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为: 为:

(一)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50%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含 10%,不含 50%);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数据;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资产的 10%-50%(含 10%,不含 50%),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10%以上、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50%

1,000 万元、不足 5,000 万元; (含 1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过 100 万元;

第一百一十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上、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元、不足 500 万元; 10%-50%(含 10%,不含 50%),且绝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的 10%以上、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过 1,000 万元、不足 5,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5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含 1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过 100 万元。

不足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不足 500 万元。 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权限规定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金额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或比例的,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债务除外)。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二)董事会办理资产抵押、融资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借款事项的权限为:交易的成交金额占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50%

的资产抵押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 (含 10%,不含 50%)。

事会决定。 (三)董事会办理对外担保的权限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 为:

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并 1、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具 2、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

体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风险控 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

制、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 意。

内容。对外担保制度作为本章程的附 (四)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

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权限为: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至 3000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的关联交

法承担连带责任。 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

的对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 2、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 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至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且占

(三)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权限为: 0.5%(含 0.5%)至 5%(不含 5%)时,关联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交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实施。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提供担保除外),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

除外),由董事会决定。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

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按本章程规定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

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

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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