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81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 广汽 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113009、191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
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
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后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 为调整后价格;P0 为调整
前行权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
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将行权价格由 7.6 元
元/股调整为 7.24 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58)。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19
日正式行权后一直按此价格行权。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2016 年中期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08 元(含
税)的中期现金股利,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联席秘书拟订及另行刊发利
润分配实施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63)。根据前述计划安排,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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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 2016 年 10 月 19 日为股权
登记日,10 月 20 日为除权除息日。
根据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按照上述派息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的计算方式,自 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7.24
元/股调整为 7.16 元/股。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08 元的利
润分红,按照《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相关规定,自 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7.24 元/
股调整为 7.16 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
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
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
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08 元的利润分红,同意董事会自 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7.24 元/股调整为 7.16 元/股。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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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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