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审核了公
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关
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
下:
本次借款有利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
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
次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
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唐国琼:_________ 廖南钢:_________ 陈蔚:_________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