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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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

次股东大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涉及

的议案名称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

案详见《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5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后的议案,即《深圳广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期票据发行额度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5:00至2016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

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825,601,2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22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

代表股份 825,6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

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期票据发行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25,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

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825,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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