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精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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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10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

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通知于2016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

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 2016

年 10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

具体详见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

1

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 2016

年 10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

市兆新智慧停车充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投资设

立深圳市兆新智慧停车充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

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变更

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 2016 年 10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

照表》详见附件。

修 订 后 的《 公 司 章程 》 具 体详 见 2016 年 10 月 14 日 的 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 公司由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

第二条 立,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 立,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

发起人;公司于2007年1月29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司发起人;公司于2007年1月29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公 司 现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营业执照中统一社

440301103587960。 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90815XU。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称 : SHENZHEN RAINBOWFINE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Sunrise New Energy Co.,

第四条

CHEMICAL INDUSTRY CO.,LTD.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16.2968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465.1872万元。

4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开发、销售节能环保隔热、保温、防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

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室内(包括建筑室内、 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

汽车室内)除醛、除毒、除味空气净化产品与检测治理服 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

务,空气净化机、消毒机、加湿机、抽湿机,PM2.5、苯 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

系、甲醛、TVOC 检测仪,分体系统新风机、中央系统新 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

风机等环境电器,汽车尾气净化、清洁养护、美容美化、 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

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和后市场服 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

务,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塑 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

第十三条 料再生循环利用,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投资兴办实业及 经营管理。

进出口业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 许可经营项目: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

投资与开发;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由分支机构经营) 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

的销售。 的租赁、运营;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节能环保隔热、保温、防腐、 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

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室内(包括建筑室内、汽 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

车室内)除醛、除毒、除味空气净化产品,空气净化机、 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

消毒机、加湿机、抽湿机,PM2.5、苯系、甲醛、TVOC 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

检测仪,分体系统新风机、中央系统新风机等环境电器, 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汽车尾气净化、清洁养护、美容美化、油品添加剂(不含

5

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生物

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由分支机

构经营);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116.2968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8465.1872万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六十七条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事主持。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根据公司经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中

第一百零七条 营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可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中

包括3名独立董事。

包括3名独立董事。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第一百一十四条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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