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规划,能够充分体现上市公司所经营的主营业务,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
称及增加经营范围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周春生、李易、费忠新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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