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4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7号《关于核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5,0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52,124,465.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2,875,534.55元,其中超募资金
为531,649,534.5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0)086号《验资报告》。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黄亚
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53号)核
准,公司向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等3家特定投资机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9,230,769股,发行价格为
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
币13,999,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5,999,997.10元。该项募集资金
于2015年2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天衡验字(2015)00015号《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10年10月,公司及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
南京锦富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园区支行、农业银行胜浦支行、光大银行
园区支行、宁波银行苏州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设立专户情况如下:
专户名称 专户银行 专户账号 用途
苏州光电显示薄膜
器件生产、研发基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324410183800002578 建设项目及其他与
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
东莞光电显示薄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 550601040011156 器件生产基地建设
司苏州工业园区胜浦支行
项目
厦门力富电子有限
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工业园 公司年产500万套液
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 37040188000081790
区支行 晶模组薄膜器件及
相关产品产能项目
南京锦富电子有限
公司年产5000万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南京锦富电子有限公司 75010122000230608 棱镜片及其他光电
州分行营业部
显示薄膜器件产能
项目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序号 用途 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累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苏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16,816.05 15,793.89
2 东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195.03 7,797.74
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液晶模组薄
3 2,299.95 2,060.32
膜器件及相关产品产能项目
南京锦富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片棱镜片及其
4 1,811.57 1,798.21
他光电显示薄膜器件产能项目
合计 29,122.60 27,450.16
2013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分别永久补充项目的流动资金,会计师针对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已出具鉴证报告,并由保荐机构对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出具核查意见,详
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
告内容:《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剩余
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
⑶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①经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于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6,200
万元收购浙江象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思科技”)100%股权。
经公司于201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于
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00
万元实施蓝思科技导光板制品项目及硬化膜等涂布产品项目。蓝思科技在宁波银
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设立了募资金专户,专户账号为75010122000334587,并会同
兴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设立专户情况如下:
专户名称 专户银行 专户账号 用途
实施蓝思科技导光板制
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75010122000334587 品项目及硬化膜等涂布
产品项目
鉴于市场竞争激烈及公司集团内部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于2013年12月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实施蓝思科技导光板制品项目及硬化膜等涂布产品
项目并将蓝思科技100%股权转让给苏州云白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相关款项及
利息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之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内容:《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
让全资子公司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1。
②经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③经公司于2013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滁州锦富电子有限公
司,用于运营光电显示薄膜器件及平板电脑、手机等智能终端功能零部件的生产
加工与销售项目。2013年6月,滁州锦富在中信银行园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户,专户账号为732441082600124204,并会同兴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设立专户情况如下:
专户名称 专户银行 专户账号 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滁州锦富电子有限公司 7324410182600124204 设立滁州锦富
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截至目前,滁州锦富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④经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
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⑤经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于2014
年8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⑥经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174.95万元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迈致科技 10%股
权。
⑦经公司2015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于2015
年6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1.75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⑴经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为
7066601991120145001121,公司与苏州银行园区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180,000,000.00元将用于支付公司
购买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中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以增资方式补
充迈致科技流动资金。
设立专户情况如下:
专户名称 专户银行 专户账号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7066601991120145001121
⑵2015年4月,迈致科技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用于补充迈致科技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户账号为
7066601991120127001143,公司、迈致科技作为甲方与苏州银行园区支行、申万
宏源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设立专户情况如下:
专户名称 专户银行 专户账号 用途
补充迈致科技流动
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
7066601991120127001143 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司 业园区支行
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将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按计划支取完毕,根据公
司经营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进行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
使用的具体请况,请参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之“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