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公司《关于同意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关于增补庄礼伟
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游念东先生为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增补王怀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等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认真查阅公司及相关方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
1、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问题及后续发展,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关于增补庄礼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补游
念东先生、王怀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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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丽珠 彭 娟
二零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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