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参与重庆百货定向增发的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实
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敬、周兰、戴晓凤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