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刘奇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刘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刘奇先生
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刘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 辛茂荀、王宝英、李端生、孙水泉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