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3 0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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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ST 山煤 公告编号:临 2016-057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2 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形

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太原市长风街 115 号

世纪广场 B 座 21 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

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建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等七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涉及标的资

产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审计报告》

会议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6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

日,对标的资产分别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家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等七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涉及标的资

1

产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报告》

会议同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

的资产分别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评估报告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对山煤集团所属上市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

属七户全资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核准。

七家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意见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七家全资子公司股权,聘请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公司谨慎审核了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的主要假设前提及评

估目的、评估方法等。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

易对方、标的资产,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

利益或冲突,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

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评估结

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值对标的资产拟定交易定价,不

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任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2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向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

让所持有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等七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具体事

宜的议案》

公司将所持有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等七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及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转让给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晋商”),

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证本次交易及后续安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依法

授权之人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转让方等

协商确定并签署上述交易的交易协议,对上述交易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审议签

署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等全部法律文件;向监管机构申请批准、登记、备案本

次交易(如需);组织并实施本次交易,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其他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全部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

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刘奇先

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刘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3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

对刘奇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聘任刘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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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刘奇先生简历

刘奇,男,汉族,1981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

理硕士。曾任山西焦煤国际发展公司能源分公司副经理,山西焦煤国际发展公司

矿产经销部部长、煤焦经销部部长。现任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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