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96 号文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发行人”)向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
长安汽车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及长安汽车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长安汽车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
现将长安汽车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对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条件、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
时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及
用途、滚存利润安排、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等事项作出了决议。该董事会决议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条件、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
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
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滚存利润安排、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以及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6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17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2016 年 8 月 30 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6 号《关于核
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工作。
(一)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发行价格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4.31 元/股。
(二)缴款、验资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长安汽车和中信建投证券向中国长安发出了《缴款通知》。
中国长安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
了认股款。
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 20 亿元。缴款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728464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9 月 14 日,募集资金足额划至长安汽车指定的资金账户。
2016 年 9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长安汽车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28466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止,长安汽车已增
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762,40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109,762.4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890,237.60 元。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中国长安发行,发行价格和条件已由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通过并由相关协议约定,不涉及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一)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长安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
行的股份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总金额及数量、认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
式与股票交割、锁定期、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等事
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经核查,发行人与中国长安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权利义务明确,内容合法有效,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发行价格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确定发行价格为 14.31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最终确定为 139,762,403 股,不超过长安汽车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251,889,168 股。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0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7,109,762.4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890,237.60 元,符合长安汽车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长安,符合长安汽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周百川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子桐 蔡玉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