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96 号文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发行人”)向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

长安汽车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及长安汽车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长安汽车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

现将长安汽车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对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条件、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

时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及

用途、滚存利润安排、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等事项作出了决议。该董事会决议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条件、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

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

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滚存利润安排、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以及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6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17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2016 年 8 月 30 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6 号《关于核

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工作。

(一)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发行价格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4.31 元/股。

(二)缴款、验资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长安汽车和中信建投证券向中国长安发出了《缴款通知》。

中国长安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

了认股款。

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 20 亿元。缴款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728464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9 月 14 日,募集资金足额划至长安汽车指定的资金账户。

2016 年 9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长安汽车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28466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止,长安汽车已增

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762,40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109,762.4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890,237.60 元。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中国长安发行,发行价格和条件已由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通过并由相关协议约定,不涉及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一)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长安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

行的股份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总金额及数量、认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

式与股票交割、锁定期、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等事

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经核查,发行人与中国长安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权利义务明确,内容合法有效,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发行价格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确定发行价格为 14.31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最终确定为 139,762,403 股,不超过长安汽车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251,889,168 股。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0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7,109,762.4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890,237.60 元,符合长安汽车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长安,符合长安汽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周百川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子桐 蔡玉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安汽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