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健
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4号)的核准,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50万股
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2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4.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6,5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376,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3月15日全部到账,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
年3月16日出具的了天健验(2016)63号《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
于2016年4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保荐机构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投资额 资金
“健盛之家”贴身衣服
31,000.00 30,194.60 30,194.60 - 萧开经发〔2015〕12 号
O2O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年新增 6000 万双棉袜智
30,000.00 30,000.00 26,500.00 3,500.00 萧开经发〔2015〕10 号
慧工厂技改项目
年新增 5200 万双丝袜生
15,000.00 15,000.00 11,500.00 3,500.00 江经技备案〔2015〕1 号
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年新增 6000 万双丝袜生 投资额 资金
25,000.00 25,000.00 20,500.00 4,500.00 江经信备字 2015-86A 字
产线项目
合 计 101,000.00 100,194.60 88,694.60 11,500.00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入年新增 6,000 万双
棉袜智慧工厂技改项目 30,000 万元,年新增 5,200 万双丝袜生产线技改项目
15,000 万元,年新增 6,000 万双丝袜生产线项目 25,000 万元及“健盛之家”贴
身衣物 O2O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000 万元。其中,年新增 6,000 万双棉袜智慧
工厂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年新增 5,200 万双丝袜生产线
技改项目及年新增 6,000 万双丝袜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
织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拟分别以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及 25,000 万元向浙江健盛
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增资。“健盛之家”贴身衣物 O2O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
主体为浙江健盛之家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30,194.60 万元向浙
江健盛之家商贸有限公司增资。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将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年新增 6,000 万双棉袜智慧工厂技改项目调整为
杭州乔登针织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万双高档棉袜智慧工厂迁、建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额 28,537.6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201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募投
项目实施单位杭州乔登针织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以下简称“开户行”)签定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存 储 金 额
(元)
1 杭州乔登针 中国建设银 33050161708100000122 37,000,000
织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萧
山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该单位承担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 公司、开户行、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东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兴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开户行和募投项目
实施单位应当配合东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四)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授权开户行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廖卫江 、
徐飞 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募投项目实施单位的专户的资料;开户行
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募投项目实施单
位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公司、东兴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公司、东兴证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募投项目单位实施者、开户
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募投项目单位实施者、开户行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兴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募投项目单位实
施者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东兴证券发现公司、募投项目单位实施者、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
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募投项目单位实施者、开户行、东兴证券四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东兴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