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 74 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通过。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
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
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就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与升级,是公司
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我们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法定程序,也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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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