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 06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
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
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6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
详见公告编号:2016-062)。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已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
进行了逐条落实和回复,同时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预案具体修订、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预
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在“重大风险提示”之“八、与标的公司虬晟光电相关的风险”之“(三)
分立时的遗留债务风险”中修订了截至目前的财务数据;
二、在“第三节 交易对方”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虬晟光电”
之“(七)赵建华”和“(三十二)应开雄”中修订了相关交易对方最新主要关联
企业基本情况;
三、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二、历史沿革”之“(一)虬晟
光电的历史沿革”中补充披露了浙江京东方分立原因及结果、虬晟光电购买浙江
京东方的 VFD 业务的情况、股东捐赠等情况;
四、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二、历史沿革”之“(二)浙江
京东方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浙江京东方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数据及守法情况
等;
五、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二、历史沿革”之“(四)最近
三年增资、减资及股权转让”中补充披露了虬晟光电 2015 年 12 月增资定价的情
况;
六、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四、报告期财务情况”之“(一)
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了虬晟光电主要财务数据;
七、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四、报告期财务情况”之“(二)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补充披露了虬晟光电模拟报表对相关成本费用
的分摊核算方式、消费类电子产品供应链业务情况等内容;
八、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四、报告期财务情况”之“(五)
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间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九、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四、报告期财务情况”之“(六)
资产负债率分析”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十、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五、主营业务”之“(四)虬晟
光电主要商业模式”中补充披露了虬晟光电销售模式的内容;
十一、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五、主营业务”之“(五)虬
晟光电经营情况”中补充披露了虬晟光电产销量、行业情况及各期前 5 名客户及
供应商等情况;
十二、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八、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
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中补充披露了虬晟光电尚未办理房
产证的房产情况;
十三、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八、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
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对外担保”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十四、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十、目前的未决诉讼、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之“(一)目前的未决诉讼、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十五、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十、目前的未决诉讼、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之“(二)分立时的遗留债务情况”中补充披
露了浙江京东方偿债能力的相关内容;
十六、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虬晟光电”之“十二、重大特许经营权”中”
补充披露了虬晟光电商标的许可及使用情况;
十七、在“第五节 交易标的-江苏科麦特”之“四、报告期财务情况”之“(一)
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了江苏科麦特毛利率的相关内容;
十八、在“第五节 交易标的-江苏科麦特”之“四、报告期财务情况”之“(四)
资产负债率分析”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十九、在“第五节 交易标的-江苏科麦特”之“五、主营业务”之“(五)
江苏科麦特经营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江苏科麦特产销量、行业情况及各期前 5
名客户及供应商等情况;
二十、在“第六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虬晟光电”之“四、预评估结果
的合理性” 之“(一)预估增值的原因”中补充披露了虬晟光电预估增值的原因、
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等内容;
二十一、在“第七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江苏科麦特”之“四、预评估
结果的合理性”之“(一)预估增值的原因”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二十二、在“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
影响”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二十三、在“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
影响”之“(七)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誉分析”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二十四、在“第十节 风险因素”之“八、与标的公司虬晟光电相关的风险”
之“(三)分立时的遗留债务风险”中修订了截至目前的财务数据;
二十五、在“第十节 风险因素”之“八、与标的公司虬晟光电相关的风险”
之“(五)存在对关联方担保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二十六、在“第十节 风险因素”之“九、与标的公司江苏科麦特相关的风
险”之“(二)对海外市场依赖较大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江苏科麦特海外客户
及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内容。
修订后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