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合
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智能”或“公司”,系由合肥合
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
合锻智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
段启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5号)
的核准,合锻智能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49,698,794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2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59,999,984.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2,000,000.00 元 ( 含 税 金 额 )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37,999,984.3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已经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6]46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募
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合锻股份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
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合锻股份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增
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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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用途 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3,100.00
2 合锻股份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9,158.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
4 补充合锻股份流动资金 30,742.00
合计 66,000.00
为了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仅限于购买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
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
用。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产品的名称、金额、
期限、利率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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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
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上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合锻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
合锻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
3
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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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洲峰 胡 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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