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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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合

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智能”或“公司”,系由合肥合

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

合锻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

段启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5号)

的核准,合锻智能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49,698,794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2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59,999,984.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2,000,000.00 元 ( 含 税 金 额 )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37,999,984.3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6 年9月19 日,已经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6]46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募

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合锻股份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

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合锻股份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增

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用途 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3,100.00

2 合锻股份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9,158.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

4 补充合锻股份流动资金 30,742.00

合计 66,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进行了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将以募集资金予以

置换。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合锻智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出具《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会审字[2016]4728号)。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31,000,000.00 98,346,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00.00 1,603,773.56

合计 261,000,000.00 99,949,773.56

四、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合锻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有关承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锻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同时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洲峰 胡 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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