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合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工
作经历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2、上述提名增补董事的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陈威如、陈江平、马永义
2016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