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0
日收到董事长葛亚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葛亚飞先生
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经核查,葛亚飞先生是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 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暂由葛亚飞先生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在
此期间董事会依法履行其职责不会受到影响;
三、经征询意见和分析,葛亚飞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营,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陈威如、陈江平、马永义
2016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