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
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
的通知,获悉以岭医药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且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本次质押占其所
股东名称 质权人
及一致行动人 (万股) 日期 日期 持股份比例
以岭医药 2016 年 10 2017 年 10 中信证券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 8,000 21.26%
集团 月 10 日 月 10 日 份有限公司
合 计 - 8,000 - - 21.26%
该笔质押登记手续于2016年10月10日办理完毕。
2、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解除质押股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本次解除质押占
股东名称 质权人
及一致行动人 数(万股) 日期 日期 其所持股份比例
以岭医药 2016 年 4 2017 年 4 中信证券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 6,700 17.81%
集团 月 11 日 月 11 日 份有限公司
合 计 - 6,700 - - 17.81%
该部分股份于2016年10月11日提前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6,276,398股(其中
90,000,000股登记在“以岭医药-中信证券-16以岭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详见
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3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
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占公司总股本的33.35%;本次质押股份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本次解除质押股份6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部分股份后,以岭医药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142,7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94%,占公司总股本的12.65%。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