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债券代码:112266 债券简称:15 利尔 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16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利尔
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
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单独和/或
合并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出席方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应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
额且有表决权的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
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在其债券
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可以本人/本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场参会,也可以通过通讯
方式参会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
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1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提出临时议案,但不享有表决权。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
日前第 5 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日
期的至少 2 个交易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
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临时议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
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
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成功发行了 5.5 亿元公司债券(债券全称: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 利尔 01,债券代码:112266,
以下简称“15 利尔 01”或“本期债券”)。根据《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北京
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 利尔 01”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5 利尔 01”2016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0: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记名式投票表决。
如无法当场表决的,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日(2016 年 10 月 27 日 15:00
时前)将表决票(附件 3 或附件 4)传真至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
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盖章原件寄送至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及地址请见发行人的联系方式)。同一债券份额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
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五)债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以该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5:00 时前(可以通过传
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传真及地址请见会议召集人的联系方式),
以召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
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议案全文参见附件 1。
三、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
利尔 01”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下列机构或人员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与会议讨论,但无表决权:
1、发行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3、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5、资信评级机构;
6、见证律师。
(三)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
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
件;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代
理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代理人
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或适用法律规定的
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持
3
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文件;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应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
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
述登记资料在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5:00 时前书面回复召集人进行登记(以传真
或邮寄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参会回执(附件 2)、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权登
记日所持“15 利尔 01”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
身份证复印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召集人收到邮寄资料
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5:00 时前。
4、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
联系人:张建超、曹小超
电话:010-61712828
传真:010-61712828
邮编:102211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5 楼
联系人:任永刚、马致远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069
邮编:200120
5、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
会。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4
(一)每一张本期未偿还的“15 利尔 0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
一票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
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根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回避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均不计
入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总张数。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
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未选、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应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
决权的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
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
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
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等费用。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
记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特此公告。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附件 1:
关于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15 利尔 01”债券持有人: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672 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
11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第一期债券发行
规模为 5.5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55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经深交所“深证上[2015]419 号”文同意,第一期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上市代码为“112266”,债券简称为“15 利尔 01”(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 利尔 01”)。
2016 年 6 月 23 日,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
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分析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
评级展望负面;2015 年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根据《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
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评级调整后,北京利
尔 2015 年公司债券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为充分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拟采用部分房地产抵押和子公司股
权质押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期公司债券进行增信。
一、“15 利尔 01”增信情况
1、增信措施概况
公司拟将合法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及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洛阳利尔耐火材料
有限公司 100%股权(总价值合计 64,849.16 万元)抵、质押给本期债券受托管理
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办理相关手续),
为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供增信。
相关抵、质押资产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价值(万元)
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部分房地产 29,807.86
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
2 35,041.30
限公司 100%股权
合 计 64,849.16
注:上述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价值根据其 2015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
产值确定。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55,000 万元,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5.25%。本期债券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支付了第 1 年的利息,合计 2,887.5 万元。
假设本期债券第 3 年未出现赎回、回售情形,亦未上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到期
时合计需支付累计本息 66,550 万元。本次公司拟提供的增信措施对前述累计本
息的覆盖率为 97.44%。
2、抵、质押资产具体情况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房地产
本次公司拟用于提供抵押担保的资产为一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X 京房
权证昌股字第 348131 号)和一宗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京昌国用(2008 出变)
第 043 号)。北京博睿凯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博睿评报字【2016】第
04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计算评估的北京利尔高
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29,807.86 万元。
截至本议案出具之日,公司未在前述资产上设置任何其他担保。
(2)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16 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龙科技园区,注册资本 138,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为耐火材料。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517,753,685.13
元,净资产 350,413,034.14 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 298,014,152.32 元,营业利
润 40,000,983.64 元,净利润 38,701,849.42 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572,740,074.54
元,净资产 373,235,254.45 元;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78,469,401.67 元,营
业利润 26,417,875.47 元,净利润 22,822,220.3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
截至本议案出具之日,公司未在前述资产上设置任何其他担保。
3、本次增信措施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债券持
有人会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签订抵、质押协议,并办理相关权利登记
手续。
4、前述增信措施的履行期限至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偿还结束
止。
针对上述情形,现提出以下议案,请各债券持有人审议:
议案一:公司拟将合法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及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洛阳利尔
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总价值合计 64,849.16 万元)抵、质押给本期债
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办理
相关手续),为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供增信。
提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
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
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
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9
附件 2:
“15 利尔 01” (债券代码:112266)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受托代理人,将出席北京利尔高温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单位盖章):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10
附件 3: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
是 否
请确认投资者是否为以下类型
(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
2、保证人(如有);
3、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向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
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
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
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4、如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应于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6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 15:00 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方式至 010-61712828。
11
附件 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
是 否
请确认投资者是否为以下类型
(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
2、保证人(如有);
3、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向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
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
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
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4、如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应于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6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 15:00 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方式至 010-61712828。
12
附件 5: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北京利尔高温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对投资者类型确认及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是 否
请确认投资者是否为以下类型
(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
2、保证人(如有);
3、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注:请在“是”、“否”任意一栏内画“√”。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向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画“√”;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果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
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委托人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本期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3
附件 6: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出席北京利尔高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对投资者类型确认及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是 否
请确认投资者是否为以下类型
(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
2、保证人(如有);
3、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注:请在“是”、“否”任意一栏内画“√”。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向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画“√”;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果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
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本期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