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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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的修订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
金投向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三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的议案》的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发行
股票相关方案的修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
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方案的修订。
孙燕红 李金宝 王明进
2016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