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李彦伟先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艾希汇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股
权,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李彦伟先生及其控
制的杭州艾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艾希汇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艾希计算机科技
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
估结果作价,价格公允,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将本次控股子公司向杭州艾希计算机科技有公司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