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码:2016—09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项城支行”)协商,双方就债务重组
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将约定还款资金 178,135,498.00 元归
还工行项城支行, 工行项城支行已将剩余本息作销账处理,双方债权债务已终
结。
一、 债权债务形成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01 年 10 月向工行项城支行贷款 69,000,000.00 元,截止
2006 年 2 月 21 日利息 5,487,973.76 元。2006 年 2 月工行项城支行起诉公司归
还欠款本息,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2006 年 8 月下达(2006)项民初字第
040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工行项城支行借款本息 74,487,973.76
元。
2、公司于 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2 月共计向工行项城支行贷款 8 笔,扣除
保 证 金 后 总 计 贷 款 51,341,027.01 元 , 截 止 2006 年 2 月 21 日 利 息
6,313,598.48 元。2006 年 2 月工行项城支行起诉公司归还欠款本息,河南省项
城市人民法院 2006 年 8 月下达(2006)项民初字第 04013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公司偿还工行项城支行借款本息 57,654,625.49 元。
3、公司于 2003 年 8 月向工行项城支行贷款 2 笔,扣除保证金后总计贷款
1,677,562.98 元,截止 2006 年 2 月 21 日利息 338,132.06 元。2006 年 2 月工
行项城支行起诉公司归还欠款本息,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2006 年 8 月下达
(2006)项民初字第 040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工行项城支行借
款本息 2,015,695.04 元。
4、公司于 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共计向工行项城支行贷款 12 笔,扣
除 保 证金后总计贷款 145,211,656.18 元,截止 2006 年 2 月 21 日利息
16,509,431.47 元。2006 年 2 月工行项城支行起诉公司归还欠款本息,河南省
项城市人民法院 2006 年 8 月下达(2006)项民初字第 0401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公司偿还工行项城支行借款本息 161,721,087.65 元。
上述债权债务纠纷已于 2006 年度及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向工行项城
支 行 贷 款 本 金 合 计 为 267,230,246.17 元 , 截 止 本 公 告 日 利 息 合 计
164,840,732.64 元,本息合计为 432,070,978.81 元。
二、 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与工行项城支行协商,就债务重组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偿还贷款本
金 178,135,498.00 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工行项城支行依照有关政策进行
核销。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将约定还款资金 178,135,498.00 元归还工行项
城支行, 工行项城支行已将剩余本息作销账处理,双方债权债务已终结。工行
项城支行对公司出具了双方债权债务已终结的证明。
工行项城支行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向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提交《终结执
行申请书》,鉴于公司与其债权债务已终结,申请终结对(2006)项民初字第
04012 号、(2006)项民初字第 04013 号、(2006)项民初字第 04014 号、
(2006)项民初字第 04015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对该申请裁定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可以解决公司与工行项城支行存在的债务纠纷,部分债务的
豁免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债务重组的实施,
公司产生债务重组收益为253,935,480.81元,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积极
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