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16-103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874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273.5042 万股新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6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7,306,885.98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1,952,693,079.62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16BJA10658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设募集资金子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文在线”,中
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天津子公司已在江苏银行开设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账户一:账号为 32300188000054661,截至协议签署日,专户余额为 5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天津子公司基于 IP 的泛娱乐数字内容生态系统建设项目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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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二:账号为 32300188000054825,截至协议签署日,专户余额为 5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天津子公司在线教育平台及资源建设项目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中文在线与江苏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中文在线江苏银行
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对中文在线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中文在线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璩潞、方浩可以随时到江苏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江苏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江苏银行查询中文在线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江苏银行查询中文在线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江苏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中文在线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
证券。江苏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中文在线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江苏银行应及时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同时按该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
司和江苏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八、江苏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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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中文在线有权单方面
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该协议自中文在线、江苏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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