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6-083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 33 号 1 楼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9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
2、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52,40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910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28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70,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77%;
(3)参加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 1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52,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迪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甄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852,409(七百八十五万二千四百零九)股,意见如下:
同意:7,841,962(七百八十四万一千九百六十二)股
占 99.8670%
反对:10,447(一万零四百四十七)股
占 0.1330%
弃权:0(零)股
占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852,409(七百八十五万二千四百零九)股,意见如下:
同意:7,841,962(七百八十四万一千九百六十二)股
占 99.8670%
反对:10,447(一万零四百四十七)股
占 0.1330%
弃权:0(零)股
占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迪清、范建震回避表决本议案。陈迪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4,259,366 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71,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04,730,36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14%,范建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4,262,164 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70,6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04,732,76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14%;,二者共计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09,463,13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4.29%,二者系一致行动人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田孝明律师、龚嘉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