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终止重
大筹划资产重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聘请了财务顾问、法律、
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积极协同各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及其各参股公
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与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各方就重组方案、拟购买资产范围、
股权比例及后续合作安排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谈判、协商论证。
重大资产重组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的
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标的公司目前的资产和生产经营状况需要时间进行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交易方案设计也较为复杂,现阶段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
组的条件尚不成熟。为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障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正常交
易权利,经与相关各方反复协商和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调整为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内外环境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
项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杜 剑: 何 菁:
廖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