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九月

1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孙尚传 童恩东 刘韵洁

卢秉恒 刘尔奎

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 年 月 日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重要提示

1、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14,698,006股

发行价格:30.63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513,199,923.78元

募集资金净额:3,450,000,000元

2、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853,411 699,999,978.93

2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4,263,793 743,199,979.59

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526,934 689,999,988.42

4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2,526,934 689,999,988.42

5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526,934 689,999,988.42

合计 114,698,006 3,513,199,923.7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63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0.63元/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限售期,自

发行结束之日可上市交易。

3、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3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重要提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发行类型 ................................................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10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5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第四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 21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2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3

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 24

验资机构声明 ...................................................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 ................................................... 26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26

三、查阅时间 ................................................... 26

5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大富科技 指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过 12,000 万股(含 12,000 万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大富科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大富科技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大富配天投资 指 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保荐人、保荐机构、长城证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主承销商

会计师、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

6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法定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大富科技

英文全称:Shenzhen Tatfook Technology Co,Ltd.

二、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1、A2、A3的101、A4的第一、二、三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2

邮政编码:518104

互联网网址:http://www.tatfook.com

电子邮箱:ir@tatfook.com

三、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65,280.00 万元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尚传

五、公司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富科技

股票代码:300134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晓媚 刘强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

7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2 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2

电话 0755-29816308 0755-29816308

传真 0755-27356851 0755-27356851

电子信箱 ir@tatfook.com ir@tatfook.com

8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1、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5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

4、201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方案调整的议案。

5、2016年7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2016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

1、2016年2月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获得通过。

2、2016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12,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期六个内有效。

9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募集资金验资

资金到账和验资时间: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 10:00 时,5 名特定投资者向

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缴纳了认股款。2016 年 9 月 2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 48270007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 10:00 时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的收

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网下申购大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3,513,199,923.78 元。

2016年9月2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

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 年 9 月 2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

字瑞华验字[2016] 4827000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3,199,923.78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 63,199,923.7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450,000,000.00 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14,698,006.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3,335,301,994.00 元

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股,本次发行A股共计114,698,006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6 年 9 月 13 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即不低于 30.63 元/股。

10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

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0.63 元/

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均

价的比率为 100.00%。

(三)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3,199,923.78 元。发行费用共计

63,199,923.78 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0,000,000 元。

(四)股份锁定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可上市交易。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1、申购报价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16 年 9 月 20 日 13:00-16:00 为集中接收报价时

间,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有 4 名投资

者参与申购报价,其相关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规模 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到

序号 报价机构名称

(元/股) (万元) 账

1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63 70,000 是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0 69,000 不适用

3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9.98 69,000 是

30.70 69,000

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30.63 69,000

2、追加认购情况

根据 2016 年 9 月 20 日投资者报价情况,本公司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为 30.63 元/股。首轮报价有效认购资金小于本次拟募集资金的需求总

量,同时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且有效认购的认购对象不足

5 家,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对认购不足的部分进行追加认购。

11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截至《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报价时间内,即 2016 年 9 月 26 日 13:00

至 15:00 期间,本公司、主承销商共收到 1 名认购对象发出的有效的《追加认购

确认单》,具体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规模

序号 报价机构名称 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到账

(元/股) (万元)

1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0.63 74,320 是

(二)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等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的特定对象,特定投资者此

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可上市交易。公司和保

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依次按“价格优先、认购规模优先、时

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为 30.63 元/股,发行数量为 114,698,006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3,199,923.78 元,并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为以下 5 名

特定对象: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

1 22,853,411 699,999,978.93

有限公司 公司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

2 24,263,793 743,199,979.59

限公司 司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云南国

际信托-云南信托锦瑟年华 9,652,791 295,664,988.33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3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穗

司 6,438,198 197,202,004.74

盈定增 264 号资产管理计划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江苏大

6,435,945 197,132,995.35

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陕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

4 西国际信托.庆元 13 号定向 22,526,934 689,999,988.42

海)有限公司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招行银行-广

东粤财信托-粤财信托-华皓

9,664,056 296,010,035.28

汇金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

5 北信瑞丰基金-招行银行-广

限公司

东粤财信托-粤财信托-华皓

6,431,439 196,994,976.57

汇金 2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招行银行-广 6,431,439 196,994,976.57

12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东粤财信托-粤财信托-华皓

汇金 3 号单一资金资金信托

计划

合计 114,698,006 3,513,199,923.78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1717号2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斌

经营范围:筹措、经营、管理蚌埠市基本建设基金和其他建设资金,承担政

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及建设、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经营政府授权

的国有资产、股权,经营管理双退国有企业职工福利性资产、投资综合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代理国家、省政府性投资委托业务,土地收储及开发(凭有效

许可和授权经营)。

2、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城区甘水巷4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13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63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四)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可上市交易。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规定的关联关系。

1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的安排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

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保荐代表人:张涛、吴玎

项目协办人:单奕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电 话:0755-83515662

传 真:0755-835162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吴明德

经办律师:杨文明、刘静颖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 话:021-61059000

传 真:021-61059100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顾仁荣

经办会计师:田景亮、陆贤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15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电 话:010-88095588

传 真:010-88091199

16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333,008,170 51.01%

2 孙尚传 境内自然人 73,440,000 11.25%

3 深圳市大贵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8,849,212 1.36%

4 深圳市大勇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5,934,140 0.91%

5 深圳市大智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5,383,708 0.82%

6 麦洁玲 境内自然人 3,301,374 0.51%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优瑞 1 期集合

7 基金、理财产品等 2,718,869 0.42%

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新

8 基金、理财产品等 2,017,061 0.31%

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创业板

9 基金、理财产品等 1,719,226 0.26%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 金伟 境内自然人 1,424,038 0.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发行人截至2016年8月31日的发行前的股本总额(65,280万股)为基数,

本次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

手续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 333,008,170 43.39%

2 孙尚传 73,440,000 9.57%

3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4,263,793 3.16%

4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853,411 2.98%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陕西国际信托.庆元 13 号定

5 22,526,934 2.94%

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7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北信瑞丰基金-招行银行-广东粤财信托-粤财信托-华

6 9,664,056 1.26%

皓汇金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云南国际信托-云南信托锦瑟年

7 9,652,791 1.26%

华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 深圳市大贵投资有限公司 8,849,212 1.15%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穗盈定增 264 号资产管理计

9 6,438,198 0.84%

10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江苏大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35,945 0.8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114,698,006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81,500 8.44% 55,081,500 7.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97,718,500 91.56% 712,416,506 92.82%

股份总数 652,800,000 100.00% 767,498,006 100.00%

大富配天投资持有公司333,008,17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51.01%,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43.3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孙尚传先生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大富配天投资98.33%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

327,446,934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50.16%,截止本报告书具日,孙尚传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73,440,000股,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00,886,934股,

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1.41%,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52.96%,仍为大富科技的

实际控制人。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较大幅度提升,公

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也将有所增加,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并且,在本次

18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之后,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在本次拟投

资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整体盈

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基于公司射频器件制造领域多年的工艺和技术积累,在巩固通信射频器

件行业龙头地位的同时,依托精密部件垂直一体化的生产能力,本公司致力于打

造高精密共性制造平台,成功切入智能终端领域,进而实现向高端精密制造商的

转型,为公司业务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

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线与业务链条,发挥精密制造工艺和设备共性最大

化,实现公司高端精密制造共性平台的协同效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进一步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随着公司业务体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

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的抗风险周期能力。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

制度。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14,698,006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

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而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会因本次发

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19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

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

公司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人的原有关联

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20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

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发行资格合法、有

效;主承销商承销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

书》、《追加认购确认单》、《缴款通知书》及《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

缴款、验资程序符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

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

21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单奕敏

保荐代表人: ———————— ————————

张 涛 吴 玎

法定代表人: ————————

丁 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22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

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杨文明 刘静颖

负责人:

吴明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月 日

23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田景亮 陆贤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月 日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田景亮 陆贤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月 日

25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

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1、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2

电 话:0755-29816308

传 真:0755-27356851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电 话:0755-83515662

传 真:0755-83516266

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26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尚传

年 月 日

2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富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